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文号: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二条: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中: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为实施规划九路附属工程任务,因比选人巴中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采购主体,故结合公司“单位合作管理办法”规划九路附属工程进行比选,欢迎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规划九路附属工程。
二、建设内容
生态停车位68个,人行道440平方米。(本次不包含:路灯、行道树)。
三、比选内容
规划九路附属工程施工比选。
四、项目比选控制价
比选控制价:62.2328万元(最终以投资预算财政评审价为依据并下浮7%计取)。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六、比选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5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在巴中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网站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bzszgc.cn
七、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和地点
比选申请人应于2021年7月26日16:00时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巴中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巴中市兴文镇中山北路14号(经开区人才大楼4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八、随机抽取前需要递交以下资料
于2021年7月26日16:00时前当面方式递交,比选申请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比选会议,需下列资料通过查验后才能参加抽取:
1、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含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
7、递交上述资料时,需要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查验。复印件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8、比选申请人未满足上述要求的,比选人有权拒绝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并不得参加抽取。
9、上述文件为比选申请文件组成部分,具体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按要求进行装订,可不密封。
九、比选时间及地点
本次比选将于2021年7月26日16:00时在巴中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巴中市兴文镇中山北路14号(经开区人才大楼4楼))进行比选,比选申请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比选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联系事项
比选人名称:巴中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