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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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23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我院拟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热忱欢迎具有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服务项目资质的企业参与本服务项目投标比选。 一、项目名称:***精神卫生中心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服务项目。 二、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
关键词: | 卫生 |
我院拟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热忱欢迎具有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服务项目资质的企业参与本服务项目投标比选。
一、项目名称: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服务项目。
二、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具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颁发的能源管理体系批准书认可业务范围或具备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力的能源咨询服务机构;
(2)提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具体规定GB/T23331:2019《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所需具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颁发的可从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批准书、认可业务范围资质。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比选。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投标比选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1年7月20日—7月21日,上午9:00—17:00,在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总务科领取投标比选文件。
四、服务费控制及支付方式
(一)控制价5万元,报价超过控制价视为无效
(二)服务费支付:甲方取得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证证书后,乙方出据合格的税务发票,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
五、递交投标比选资料截止时间及地点
比选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15:00点前,将密封并标记的比选资料递交至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总务科,逾期送达的比选资料将不予接收。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广元市利州西路二段92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