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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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安徽省 |
内 容: | 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决策部署,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法办发〔****〕**号)要求,做好我区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拟遴选法律服务单位为我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决策部署,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 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法办发〔2021〕11号)要求,做好我区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拟遴选法律服务单位为我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芜湖市湾沚区司法局2021年专项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2.时限要求:按照进度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3.项目限价: 10万。
4.服务内容:结合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试点工作要求,开展问题梳理研判、经验总结提升等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2. 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及行业协会纪律处分。
3. 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并且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提供服务的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服务团队需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法律类高级职称证书。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内容
(一)问题研判。1.建立问题清单。对收集的公共政策兑现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研判并制定湾沚区公共政策兑现问题清单。2.建立兑现清单。对公共政策兑现问题清单所列内容进行法律关系梳理,逐条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建立公共政策兑现责任清单。
备注:问题是本指区域及其园区企业涉及本区公共政策兑现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调解案件以及信访案件、“四送一服”政策问题反映等各类情况。
(二)总结提炼。通过座谈调研、实地走访、征求意见等方式对近三至五年湾沚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所出台的政策文件、具体举措等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提炼。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进行综合研究分析,强弱项、补短板,提出解决方案。
(三)形成经验。按照公共政策必须制定详细兑现流程的要求,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公共政策兑现流程再造,完善相关制度,形成依法、主动、全面兑现政策的闭环体系。总结湾沚区公共政策兑现专项行动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湾沚经验”。
(四)宣传片拍摄。对公共政策兑现试点工作期间的重大事项及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跟踪拍摄,并负责后期制作成试点工作高清视频宣传片(不少于8分钟)。
四、报价
1.供应商须按“报价函”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2.报价不得高于市场价,若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采购小组有权否决该报价。
3.报价应包含人员工资、人员保险费、交通费、器材费、税金等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4.供应商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五、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标明“正本”,另一份应标明“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则以正本为准;
2.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在2021年7月28日上午9时前递交到芜湖市湾沚区司法局80227办公室。
3.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或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
地址:***
收件人:胡刚强 联系电话***
4.响应文件的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报价函
4)承诺书
5)投标单位营业执照
6)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
开标时间:2021年7月28日上午9点30分
开标地点:芜湖市湾沚区司法局会议室
六、成交方法
1.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五人及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2.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评标小组独立开展工作,开启所有响应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确认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出具中标通知书。报价经评标小组确认,该报价即为双方签约的合同价,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当出现多家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同时,评标小组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七、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综合得分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为中标单位。同时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
八、承诺事项
1.拟派人员与实际到岗人员须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委派的人员不能低于原有人员资质。
2.因从事该专项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中标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工作中指示雇员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复印、微信或QQ方式传播。如违约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中标方提供的产品、工程、技术成果、专业服务等的一方,应明确承诺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由投标方委托开发的技术成果,权属归投标方所有。
湾沚区司法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