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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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8.04 |
招标代理: | 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年第一期执行款(含相应资金存放)项目进行招投标。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号)、《***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庆政办发〔****〕***号)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 |
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庆元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2021年第一期执行款(含相应资金存放)项目进行招投标。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庆元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庆政办发〔2018〕103号)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庆元县人民法院2021年第一期执行款(含相应资金存放)招标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编号:浙诚远庆【2021】013号
4.招标项目内容:
对庆元县人民法院2021年第一期执行款(含相应资金存放)项目进行招标,存款类别为定期存款,存款期限根据招标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具体确定(定期存款期限为3个月、6个月、1年期),本项目计划招标规模约1500万元,具体存款金额由合同签订后以实际转存到位情况为准。如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定期存款利率有变动,则根据变动后基准利率按本次投标相同加点(BP)确定存款利率。在存款期限内,若庆元县人民法院有新增资金可定期存放,参照此次招标结果定点存放,按相关规定执行中标利率。(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庆元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庆政办发〔2018〕103号)第五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5.1 在庆元县境内设县级支行,运营满三年以上(含三年);运营满一年不满三年,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金融机构可放宽条件,报县政府批准;
5.2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3 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庆元县支行上年度综合评级应达到B级及以上;
5.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投标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7.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方式、地址及需提交的资料:
7.1 获取时间:2021年7月20日-2021年7月28日每天8:3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021年7月28日为本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澄清时间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或答复。
7.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7.3 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材料: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庆元县境内设县级支行,运营满三年以上(含三年);运营满一年不满三年,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金融机构可放宽条件,报县政府批准;竞标银行经人民银行庆元县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4日09:00(北京时间)
9.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庆元县人民法院(庆元县濛洲街199号)
10.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1年8月4日09: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庆元县人民法院(庆元县濛洲街199号)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庆元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浚鹏 电话:***
地址:***
13.本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公布。
庆元县人民法院
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0日
","noticePubDate":"2021-07-20 22: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