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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控制中心漏雨维修改造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19 标签: 安徽省招标 滁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19
地 区:滁州市
内 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招标单位招标单位: ***城*照明管理中心 地址:*****西路**号建设大厦*F 联系人:姚世飞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 滁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项目名称
路灯控制中心漏雨维修改造工程
4
建设地点
滁州市内
5
项目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34万元
6
资金来源及比例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比例:100%
7
招标范围及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内墙维修处理、旧门拆除维修更换、入口门厅大门拆除更换、走道防雨封闭改造、卫生间维修改造、强弱电线路更换改造、办公室合理优化分隔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8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9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10
工期
计划工期:不高于 45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以总监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
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2000元/天处以违约金。
11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2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①工程竣工半年(含)以上经多次催促未完成竣工结算的;
②因合同纠纷等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出现群访处理不及时的;
③质量缺陷较多,多次催促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的;
④施工现场不服从调度或工程进度超过合同工期或未按合同期限按时移交的;
⑤违反滁重[2020]53号《关于限制不良行为企业投标的规定》的;
⑥月工程量进度未完成的被重点处限制投标且在期限内的;
⑦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造成不能归档的  
⑧不配合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的;
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企业如参与投标,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其中①~⑧情形的,以招标人开标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具体企业名单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网站(http://zdc.chuzhou.gov.cn/)下载。
13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1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及方式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1年7月20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
***
偏离
√不允许;□允许
17
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
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包括总价、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性费用和税金。
发布时间: 2021 年7月19日17时前。
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投标人须认真研究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清单、最高限价,并仔细踏勘现场,若对清单和最高限价有异议,应在投标答疑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认真复核修正。答疑结束后,除招标人发布的清单单位错误,其余情况在工程结算时单价一律不予调整。清单的工程量错误或缺漏项,按实调整,但预估实际发生工程量超出清单工程量15%或缺漏项时,中标人(承包人)应在施工前提出,并履行招标人变更程序,否则,不予认可。
1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19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后递交。
21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标文件顺序分别密封、装订
2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2021年7月23日15时30分前不得开启
***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7月2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收件人: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2021年7月23日15时30分
地 点:滁州市琅琊大道建设大厦13楼会议室
开标顺序
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开标顺序:先资格审查,再对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
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
2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6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名,并标明排序。
如存在(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条款的;(2)开标现场要求到场人员或参加约谈人员冒名顶替的;(3)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或所报项目存在违约行为的;(4)投标或履约保函造假;(5)工程开工首周首月人员考勤考核不合格,招标人终止合同的;(6)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http://zdc.chuzhou.gov.cn/)网站公告
28
履约担保
履约数额:中标价*2%,取整到千位;
形式:银行转账等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或商业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方式
保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履约担保》):
1、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2、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
3、须有保函编号
4、须加盖银行、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担保公司公章而非业务专用章
5、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规范填写
6、履约保证金采用保险保函的必须在本地(滁州市)保险公司或在本地(滁州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开具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间: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在滁为独立核算公司的,可采用履约承诺替代履约保证金,格式详见附件。
2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0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1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不含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委费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另计),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到会审查要求
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议时,如为授权委托人参加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审查,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审查。
特别说明
1、如本文件前后章节、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以对招标人有利的解释为准。
2、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
(1)人员考核:工程开工进场后,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发包人将组织对上述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对未按投标文件配备或经考核不合格要求更换人员的,承包人7日内必须整改调整到位。否则,对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发包人在施工进场第一个月或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转包、挂靠等行为的,发包人立即解除合同,清退出场,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合同价款60%进行结算。
(2)人员考勤:①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实行人脸识别电子考勤,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必须与招标人现行使用的监管平台无缝对接。②监管平台设备及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设备,承包人可以租赁或购买,但租赁或购买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③监管平台考勤范围为本项目监理部和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监管平台信息及数据录入(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施工许可办理等)均由监理单位负责。④项目经理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未按规定在岗履责的,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3)项目管理机构须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号)相关文件配备人员,招标阶段不作要求,中标后人员配备需满足上述文件要求,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
(1)钢材必须使用马钢、南钢等为代表的一类钢厂的生产产品;(2)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质量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备案,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 中标人必须服从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主要材料供应商发生过质量事故及管理混乱的,不得用于重点工程建设,发包人保留否决权;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业主对主要设备及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不少于三个推荐品牌供参考,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性能、技术水平、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如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注明或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招标人选择推荐品牌之外的除外。(4)对于业主推荐品牌的材料,投标人如认为业主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异议的,应在疑问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邮箱提交。(5)品牌推荐表中所选品牌的产品均为该品牌中档及以上的产品,中标人须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将样品或技术参数报招标人认可。(6)要求提供产品厂家授权、承诺的,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中标候选人未在合同签订期限内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人员变更
1、项目负责人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及滁州市相关规定要求,除①因重病或重伤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②辞职的;③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④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⑤被责令停止职业资格的;⑥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⑦死亡的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10万元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项目部“五大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除亡故、重大疾病、出国、辞职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中,亡故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出国、辞职等原因提出变更的,除需提供相关证明外,须缴纳5000元/人违约金,否则不得变更。变更后的技术负责人***
***
详见附件《重点工程建设约谈管理规定》
合同签订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前期手续办理
合同签订后90日内配合发包人完成质量、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证办理,否则,每延期一天处罚承包人5000元/天的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除外)。
工程进度管理
一、合同工期管理。
(一)由中介机构按国家规范计算定额工期。招标前项目分管领导和项目科室研究确定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组拥有共同约束力。合同工期以总监下达的开工令(开工通知书)和局主要领导签署的完工时间为起止点,对工期要求紧迫的特殊项目,由科室提出内控工期,作为科室安排月、周计划的参考。
(二)工程有下列原因影响合同工期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可顺延合同工期:1、土地和房屋征收进度不符合施工要求,涉铁路、涉部队、涉供电等影响施工;2、因地震、洪涝灾害、突发重大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施工;3、因规划设计调整或重大变更,对工期造成影响的;4、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未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工期不予顺延。
(三)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5000元,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明确;月工程量未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当月未完成的工程量纳入下月一并完成,完不成的仍不予请款,依次类推。连续两个月工程量未完成的立即限制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处项目投标。
(四)对严重拖延工期,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可终止施工合同,扣除5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罚,另选施工队伍,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五年内限制该企业参与我处重点工程投标。
二、施工计划管理。
在建工程实行“旬计划、日检查、现场处罚”制度,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实行“每日一计划、每日一检查、每日一处罚”。施工单位应按项目组的要求,每旬初(或每天)将施工内容、施工应开作业面、每个工作面应上施工人员和机械数量编报,经总监、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签字后报项目科室和协调科。局巡查组不定期检查,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形的给予施工企业2000-5000元/次违约处罚,出现两次以上的对项目组进行批评。(一)未按期报送进度计划;(二)计划作业面、施工人员和机械安排不足的;(三)未按计划开齐作业面、上足施工人员和机械。
工程质量管理
(1)承包人被发包人项目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或第三方巡查等检查出未按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施工,存在质量隐患的,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整改到位,同时每次处以2000-50000元的违约金。对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力的,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偿经济损失。
(2)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处理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质保金中支付。
安全文明管理
(1)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徽省、滁州市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经检查,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由项目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处承包人2000元/项/次的违约金。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结束,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宿舍安全、卫生工作。
(2)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建设工程及储备用地围挡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滁创建指办【2018】19号文)
扬尘
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滁州市城市扬尘管理办法》和《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重点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或经检查达不到规定和要求,被相关部门批评、曝光、通报的,处罚承包人10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监理人3000元/次的违约金。
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1)凡到市重点处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2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100元,依此类推。
(2)凡赴市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4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200元,依此类推。
(3)凡赴省政府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工程款支付比例在30%-40%(含)的,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6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每增加工程款支付比例10%,每人每半个工作日处罚标准增加300元,依此类推。
竣工验收、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时间:严格按照市重点处《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和《重点工程进度管理办法》执行(从工程完工到竣工验收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可以延长)。整体工程完工后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2、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须于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上报,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的可以延长。凡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竣工结算的,处罚10000元/月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款报相关部门办理结算。
3、对审减率超过10%的工程项目,超过部分应支付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率为核减金额的4%,项目结算付款单位根据审计结果从工程待结价款中扣除。
现场
管理
1、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以外的无关人员一律不得留宿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
2、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针对环保、禁噪、防尘、防护等措施,必须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
3、所有专业承包工程,若总承包单位无此项专业承包施工资质,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业主方认可,才能进行专业分包。
4、施工场地及周边场地、道路、绿化、管线、围墙等,若被施工方损坏,施工方必须无偿按照原貌恢复。
5、投标人自行勘察施工现场情况,因投标人未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扬尘污染、人员不在岗履职等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将给予违约处罚;如承包人拒不缴纳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7、项目经理部需在醒目位置公示经监理、业主审定批准的月进度计划表,否则,当月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8、本项目施工难度较大,投标人在标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难度系数和不可预见因素。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施工现场和取、弃土场内的施工便道、机械整平以及协调渣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保证金及费用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渣土、淤泥、建筑垃圾等弃置点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报发包人备案后,方可施工,严禁违规倾倒堆存。否则,责任自负。
***
监理单位须在监管平台录入以下(但不限于)内容:
1、在进度管理中,每周实际完成工作量、投入人员及机械使用情况;
2、在安全管理中,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
3、在质量控制要点中的关键工序、验收资料及检测资料及存在的质量问题;
4、监理日志
5、创城、创卫管理内容
文明施工要求
(1)公共环境
①建筑工地采用砌体、钢结构或彩钢夹芯板等,不得使用彩钢板封闭管理,高度不低于2.5米;储备用地、路面施工应一律设置建筑围墙进行遮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围墙内外无乱堆放现象,无生活垃圾;施工现场标识明显,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并符合标准;施工车辆有硬化的进出通道和冲洗设备,无抛洒和污染路面现象。
②场内设有不少于15米硬化面,车辆进出工地实行密闭运输,有车辆冲洗平台和冲洗设备、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污水处理排放系统、降尘设备等设施;场内干净整洁,机械设备、物料等摆放有序,安全施工措施到位,文明施工氛围浓厚。能够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施工噪音、粉尘等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2)公益宣传
①运用建筑围挡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及时更新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作品以及本市自创的公益广告(建筑围挡无破墙开洞现象,公益广告无污染、破旧现象)。
②公益广告展示面积占围挡总面积的比例不少于50%,且公益广告要与商业广告穿插展示(每3块广告中必须要有1块公益广告),且单面围挡墙体均能看到公益宣传。步行30米,达到50%面积比例。
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设置基本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重点处相关规定。
滁州市建设工程及储备用地围挡整治提升方案
执行《关于印发《滁州市建设工程及储备用地围挡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滁创建指办【2018】19号文)
1、建设工程(储备用地)必须设置高度不得低于2.5米的封闭围挡,围档材质可选用砌体、钢结构或彩钢夹芯板等,不得使用彩钢板,围挡设置标准可参照施工围挡标准图集中的内容执行。
2、在建工地封闭围挡刊载以公益广告比例不低于围挡墙体面积的50%,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需穿插展示,每3块商业广告中至少有1块公益广告,并保持常态,积极营造“创建无处不在、文明无时不有”,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3、围挡装饰画面或广告画面与墙体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构件不得裸露;制作精良,张贴应平整、整洁,不留缝隙,不出现褶皱;根据周围环境可选择性设置灯光、喷淋、垂直绿化等,临近商业中心区、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区宜设置围挡喷淋系统。
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滁人社发【2019】21号
一、在建筑市政、铁路、电力、通信、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工资保证金和设立工资专户制度,并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资保证金缴纳和工资专户管理工作。市交通、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工作保证金和工资专户监管工作。
三、工作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和开设。
四、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2%缴存。施工企业未提供劳务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缴存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工资专户证明的,建设单位不予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五、在同一市级行政区域内,可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信用状况等适当调整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
(三)对一年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新开工项目工资保证金应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3%缴存。对因欠薪被纳入黑名单的,应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4%缴存,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
六、缴存企业可以以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的种类应当是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由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国有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受益人为工程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银行保函有效期由开立申请人、受益人与银行三方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期限合理确定。如银行保函到期时给出尚未竣工验收,或存在农民工工资尚未结清的,开立申请人应与银行协商续开保函;无法续开的,应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需动用工资保证金垫付呗拖欠工资时,出具保函的银行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垫付,紧急特殊情况应当尽快办理垫付手续。符合退还工资保证金条件时,开立申请人应将银行保函退回开立银行予以注销。
七、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监管,同时要对建设单位工程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一)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等工程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15%直接汇入施工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项目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15%直接汇入施工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园林景观(含道路绿化)工程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20%直接汇入施工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道路、电梯、强弱电、暖通、智能化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应将工程进度款的5%直接汇入工资专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工资专户。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及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月通报新建工程项目信息,督促缴存施工企业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和开设工资专户,未缴存工资保证金或是未开设工资专户的施工企业一律不予开工建设,确保应缴尽缴。
九、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未发现拖欠工资行为的,经缴存施工企业申请并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缴存施工企业将工资保证金本息一并转入该缴存企业其他同名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
十、工资保证金由缴存企业存入工资保证金账户,工资专户由施工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工资保证金专户银行开设,实行专户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管理台账,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对擅自减免、超限额收缴、违规挪用、无故拖延返还工资保证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十一、未尽事宜,按《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滁人社发〔2018〕215号)执行。
取消中标资格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与市重点处所有项目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1)拟派建造师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26.5条款的;
(2)开标现场要求到场人员或参加约谈人员冒名顶替的;
(3)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或所报项目存在违约行为的;
(4)投标或履约保函造假;
(5)工程开工首周首月人员考勤考核不合格,发包人终止合同的;
(6)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7)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情形的。
***
招标人将保留对中标候选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实施期间,承包人须提供用于本项目工程检查、巡查、会议、询价、施工调度和城市文明创建、大气污染检查等交通便利。
投诉与处理
1、若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22条款、第44条款、第54条款规定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姚世飞,联系电话:18055005892,地址:***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厅,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异议的证明材料;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
***
执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20号)文件管理规定,收款单位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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