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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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21 |
招标代理: | 甘肃亚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平凉市 |
内 容: |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改造项目已由甘高法行装〔****〕**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解决,项目业主为***人民法院。根据《招标投标法》、《**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 |
灵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改造项目已由甘高法行装〔2021〕6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解决,项目业主为灵台县人民法院。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现委托甘肃亚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GSYD-2021-057
2.项目名称:灵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改造项目
3.建设地点及规模:
建设地点:灵台县人民法院内。
建设内容:
(1)墙面消音改造工程;
(2)审判区背影墙拆除重做工程;
(3)对改造部位的插座、信息插座,电气线路、配电箱,应急照明、综合布线、广播系统进行同步升级改造;
(4)更换原有投影为LED显示屏;
(5)地面改造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费用)。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22572.79元(其中:规费:12996.02元,安全文明施工费:11931.50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建设内容。
7.计划工期: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27日,总工期30日历天。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选择1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各项证件齐全、合法有效,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
(3)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量(检)员1人,须具备质量员岗位证书。
(6)机械员1人,须具备机械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同一项目经理在上个中标项目施工期内不得再次报名。
4.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要求
1.凡决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7月17日14时00分00秒至2021年7月21日14时00分00秒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2.网上投标登记时限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限一致。
五、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其他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7月21日14时00分00秒前提交报价。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4.竞价结束后,代理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
六、相关要求
1.招标文件详见附件资料,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中标公示结束后,投标人需整理一份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及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电子版U盘叁份及光盘壹份(PDF格式)送至甘肃亚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灵台县翡翠豪庭2单元0704室),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台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罗主任
电 话:18809336278
代理机构:甘肃亚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灵台县翡翠豪庭2单元0704室
联 系 人:边筱辉
电 话:1519333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