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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144856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16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16
地 区: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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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1-144856

(三)预算金额:447,568.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服务描述: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本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保洁服务,服务时间:2021年8月1日-9月30日,项目范围:荔湾湖公园(范围以荔湾湖公园红线图为准,约21万平方米)、荔枝湾一期(荔枝湾东入口至荔湾区妇女儿童中心地段两岸,约0.9万平方米),中标单位为园区的园路、铺装地、广场、主干道、平台、梯级、侧石、亭、廊、各出入口、室内外公共卫生、绿化带(一米内)清扫保洁及清洗;水池、喷水池清洗(过滤池清洗消毒)、水池垃圾打捞;明渠、四方井、沙井垃圾清理、冲洗及保洁;建筑物内、建筑物天顶、天面、室内等清洁;化粪池抽粪;花坛、花基、花兜、栏杆、围墙、路灯杆清洗;建筑小品、园椅、石台凳、果皮箱、洗手盆、指示牌、导游牌、宣传栏、橱窗、画框、雨蓬等公共设施的保洁;并包含各主出入口门前三包清洁清扫。 2021年8-9月保洁服务采购需求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项目概况(一)本项目为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2021年8-9月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包括以下保洁服务,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人。序号 分项 服务期 预算价 1 荔湾湖公园(范围以荔湾湖公园红线图为准,包括各主出入口门前三包、约21万平方米);荔枝湾一期(荔枝湾东入口至荔湾区妇女儿童中心的地段的两岸,陆地约0.9万平方米); 2021年8月1日-9月30日(2个月) 人民币447568.00元合计 人民币447568.00元 ★(二)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447568.00元。 二、服务内容(一)卫生清洁保洁服务 1、卫生清洁保洁范围: (1)荔湾湖公园(以荔湾湖公园红线图为准)(2)荔枝湾一期(荔枝湾东入口至荔湾区妇女儿童中心地段涌面及两岸)卫生清洁保洁内容包括上述2个园区的园路、铺装地、广场、主干道、平台、梯级、侧石、亭、廊、各出入口、室内外公共卫生、绿化带(一米内)清扫保洁及清洗;水池、喷水池清洗(含过滤池清洗消毒)、水池垃圾打捞;明渠、四方井、沙井垃圾清理、冲洗及保洁;建筑物内、建筑物天顶、天面、室内等清洁;化粪池抽粪;花坛、花基、花兜、栏杆、围墙、路灯杆清洗;建筑小品、园椅、石台凳、果皮箱、洗手盆、指示牌、导游牌、宣传栏、橱窗、画框、雨蓬等公共设施的保洁;涌面垃圾、漂浮物打捞;垃圾分类及协助园区加强消杀及消毒;并包含各主出入口门前三包清洁清扫; 2、清洁(上班)时间:早上6:00—下午22:00。 3、工作要求: (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保洁权发包或转包。(2)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选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3)作业质量要求:清扫保洁、清洗、垃圾清运作业要求和质量要达到《广州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市、区相关检评标准要求及采购人的具体作业要求,同时还要符合如下作业要求: 1)实行定员、定岗、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园内环境要保持整洁干净,道路(包括离道路1米内绿地)无果皮、纸屑、烟头杂物,无卫生死角。做到园道、石级、围栏、建筑小品、路灯、石台凳、果皮箱、洗手盆等没有青苔或污迹,保持良好的卫生面貌。 2)承包路段实施每天两普扫和16小时巡回保洁制度。每天8时前完成第一次普扫、下午1400时完成第二次普扫、普扫垃圾清运以及乱张贴、乱涂画的清理。使用保洁车对主干道进行清扫。保洁期间不使用大扫把,一律使用小扫帚和保洁夹。 3)果皮箱、建筑小品、园椅、石台凳、果皮箱、洗手盆、指示牌、导游牌、宣传栏、橱窗、画框每天洗抹一次,保证无灰尘、污迹、蜘蛛网,外表无粘附物及异味,保持设施洁净,如有特别脏处,随时洗抹。定期每月至少清洗两次铺装地、广场、主干道,其它地方视情况需要进行局部清洗。 4)建筑小品、园椅、石台凳、果皮箱、洗手盆、指示牌、导游牌、宣传栏、橱窗、画框每天洗抹一次,保证无灰尘、污迹、蜘蛛网,外表无粘附物及异味,保持设施洁净。 5)明渠、四方井、沙井每天清扫一次,沙井、沟渠每周清理一次,保持明渠无积水、垃圾积泥,沙井无垃圾、无积水、无沙虫,井盖干净。 6)荔园园内水池每天上下午各清捞一次,全天保洁,保证无漂浮物、无死鱼,湖堤无杂草、树木。水池每月清洗至少一次,保持清洁、无水锈。 7)花坛、花基、花兜、路侧石、喷泉外侧每周洗擦一次,保证无污迹,沙泥;栏杆、园内通透围墙、路灯柱、广播音箱每周洗擦一次,保持原色、无污渍、无张贴物。 8)每月至少一次清扫建筑物房顶树叶及垃圾,保证无树叶垃圾、无杂物、无污渍。(4)公厕卫生管理 1)厕所管理做到定员、定岗、责任到人,厕所卫生达到“五无”(无蝇咀、无淤塞、无积水、无明显臭味、无破烂设施)“四净”(地面、坑位档板净,粪槽、尿槽、瓷斗净,厕顶墙壁门窗净,四周环境净)。 2)厕所每天清洗二次以上,并设有专人全天保洁。 3)粪槽、尿槽、瓷斗每天洗刷一次,每周用去污物洗刷二次,做到无污垢。 4)厕所化粪池每年清渣一次以上。 5)中标人设专人(4名)全天保洁。中标人应定期对公厕内外喷药除害,确保公厕无蚊孳生,要求每天消毒一次,保持干净、无异味。 6)化粪池每年抽粪至少五次(元旦、春节、五一节、创文、国庆节前各一次),每次清粪后,冲洗干净厕所内外地面,并负责粪槽、屎槽淤塞的疏通清理,对沙井明渠进行消毒。 7)保证厕所排粪管道的通畅,发现厕位淤塞应关闭厕位,设置好温馨提示并及时做好排障,最迟不超过8小时。(5)装载保洁垃圾的车辆应覆盖密闭并及时将垃圾清运到垃圾压缩站或装车点,做到路面、站地无垃圾堆积,日产日清,干净整洁。 (6)国家法定节日、大型活动、创文检查、登革热高发等期间,中标人应无条件增加人员10-15人,采购人不再另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7)合同期内,投标报价为承包期限内的所有费用。原则上中标总价不因市政规划道路拓宽或缩减造成实际工作面积的增减而改变,双方另有约定除外。(8)在承包期间,当道路面积增加或减少超过原承包面积的10%时,由采购人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按投标报价承包经费的折算单价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才作调整,并与中标人另行签订有关承包经费增减的补充合同。在报批期间,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服务。(9)在承包期间,当政府发文调整工人最低工资和社保金(医保金)超过或降低10%时,由采购人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按定额配员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才作调整,并与中标人另行签订有关承包经费增减的补充合同。在报批期间,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服务。(10)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全天负责保洁辖区道路突发事件中的环卫清理、清扫、清洗作业,并须30分钟内安排环卫工人到达现场清理。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三、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及《荔湾区深化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发展规划》的要求,在管理范围内进行卫生保洁管理服务。 (二)具体要求 1、日常管理与服务(1)服务规范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各项服务要做到及时准点。(3)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管理服务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采购人随时抽查档案管理情况,以便日常监督。(4)每月初编写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书面向采购人汇报。(5)每月度对采购人进行一次书面服务满意调查,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2、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并报送采购人备案。 3、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设备档案、日常管理等)。 4、中标人每月15号前需将上月员工工资表格上交给采购人。(三)作业设施要求 1、在进场清扫保洁之日起须投入足够的作业机具,如自行解决道路清扫、保洁、垃圾装运、设施清洗以及清理乱张贴、乱涂画等工作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其中制服、反光带、反光帽、袖套等需按市规定统一款式、颜色。 2、垃圾桶、保洁车、小水车、保洁工具应按规定位置有序停放。 3、配备好环卫设施(如扫地车、保洁车、洗地机、小水车、垃圾桶等),并做好设施的维修、保养等工作,保证环卫设施功能齐全,干净整洁,正常使用。 四、人员配置要求 (一)★本项目须配置服务人员59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班长5人)。(二)服务人员具体岗位设置序号 分项岗位设置 人数(人) 1 项目负责人 1 2 荔湾湖公园路面保洁(2班) 40(含3名班长) 3 荔枝湾一期路面保洁(2班) 18(含2名班长) 合计 59 (三)中标人要配置不少于上述所需人员,可以提出更优化的配置方案。(四)采购人不提供食宿,仅提供作业期间工具房休息室一间,合同期限内保洁工作、休息室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五)保洁服务人员应符合用工要求(年龄须在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仪表整洁、礼貌服务、能够胜任清扫保洁工作。 五、人员管理要求(一)中标人作业期间必须穿着统一的环卫工作服,佩戴工号章,夜间作业应佩戴反光安全标志。(二)中标人在承包期间须自觉配合、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质量评检和监督,承担治安、交通、防火、安全作业、计划生育和一切经济、民事纠纷、劳动纠纷和法律诉讼等相应责任。 (三)采购人与派驻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奖金、加班费等一切费用。 (四)中标人的派驻服务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涉。(五)中标人全部工作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在进场前需提供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给采购人审核,采购人批准后才可进场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或更换本项目工作人员,须报请采购人批准,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六)国家法定节日、大型活动、创文检查等期间,中标人应无条件增加人员10-15人,采购人不再另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六、其他要求 (一)采购人检评小组每月末对全园的卫生保洁管理质量进行检查评定,作为年度评定的依据。验收标准按《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第 月卫生保洁检查评分表》(详见附件)为依据。 (二)中标人在各级各种检查中被发现问题受到通报或扣分、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来信、来电投诉、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反映问题,则按月度检查评分标准扣减月度承包费,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三)中标人每月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月的日常养护记录、工人考勤表。若检查发现中标人不按要求配备养护人员,则按月度检查评分标准扣减月度承包费。(四)中标人在全国、省、市、区的重要检查或重大突击性任务中,责任区域内出现保洁质量问题,经查属实,中标人应在规定限期内无条件整改。若不及时整改或不配合整改的,其承包区域受到上级或区政府批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扣减承包经费,情况严重的,呈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后,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五)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被取消营业执照、因经济状况不良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中途退出承包的,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知会采购人,与采购人协商解除合同,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单方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经费损失的,由中标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因中标人违约而使服务合同终止的,中标人须赔偿采购人因合同期内另聘保洁公司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六)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在承包范围内从事环境卫生清洁服务收费工作,一旦发现经查属实,采购人有权按中标人实际收取金额的10倍扣减当月承包经费;承包期内累计三次者,呈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后,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七)中标人在合同期内,由采购人每天巡查卫生保洁情况,发现问题后,在巡查表上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整改时限内完善,逾期未能完善者,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完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按月度检查评分标准扣减月度承包费。(八)保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可视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实施扣罚或解除承包业务 七、付款方式(一)服务费按月结算支付,当月中下旬检查合格(包括整改完成)后,采购人根据月度检评结果与相关扣罚情况,于当月底按考核情况(如遇节假日顺延到第一个工作日)申请办理支付手续,如中标人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二)中标人须在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中标方未按时提供发票的,采购方有权顺延付款。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第 月卫生保洁检查评分表检评日期:20 年 月 日 受检地点: 检评人员:项目 内容(每个单项扣分不超过单项总分) 扣 分一、园路、铺装地、广场、亭廊、平台、石级等地面卫生 1.公园整体卫生面貌较差扣5分;出入口未落实周末清洗制度扣2分;   2.园路、铺装地、广场内有烟头、果皮、纸屑、杂物等每件(个)扣1分;   3.主、次园路、铺装地、平台、步级、路侧石、围栏、亭、廊等有青苔、污迹、沙泥每处扣1分;   4.檐蓬顶有垃圾、杂物每处扣1;   5.檐蓬顶垃圾杂物较厚,有植物生长每处扣1分;   6.路面有积水未及时清扫每处扣1分;   7.在园内掩埋或倾倒垃圾每处扣1分;   8.园内发现卫生死角,每处扣5分。  二、公厕 1.厕内冲洗不干净每处扣1分;污水乱排放扣2分;有蝇每处扣1分;有臭味扣5分;   2.厕所地面、厕坑、挡板不洁净每处扣1分;厕顶、门窗不洁净每处扣1分,有蜘蛛网每处扣1分;厕所地面保持干燥,积水每处扣1分;厕坑积水每处扣1分,有淤塞每处扣1分;   3.洗手盆有污迹扣1分;镜面有污迹扣1分;   4.没有公厕卫生保洁巡查登记表扣2分,记录不全扣1分;   5.公厕墙体、天花等设施批荡脱落、发霉、积垢每处扣1分;   6.清洁工具在厕所内外乱摆放每处扣5分;   7.涂鸦每处(条)扣0.5分;   8.厕所四周环境不雅观、不洁净扣1分。  三、园椅、果皮箱、垃圾桶、沙井、沟渠、洗手盆、导游指示牌等设施卫生 1.园椅、园台、果皮箱、洗手盆、导游指示标志牌、警示牌、消防设施等设施有青苔、污迹、乱图画、乱张贴每处扣1分;   2.排水沟渠有淤塞每处扣1分;   3.垃圾集中点环境不洁净每处扣3分;垃圾桶无盖或没有盖严实每个扣1分;   4.沙井、雨水井沟存在泥沙、生活垃圾活其他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   5.垃圾桶内垃圾盛满未及时清理,每处扣2分;垃圾箱周围有散落垃圾每处扣1分;   6.照明设施积灰、灯杆有脏污,每处扣1分;   7.建筑小品存在污渍、灰尘,每处扣1分。  四、湖面卫生 1. 公园水池没有定期进行换水清洗,每宗扣5分;   2.湖(池)面有烟头、果皮、纸屑、杂物等漂浮物每件(个)扣1分。  五、日常整改 1.发出整改通知书没有按时、按要求、按质量完成,每次扣20分;   2.电话通知的整改工作没有按时、按要求、按质量完成,每次扣10分。  六、工具配备 道路清扫车常态配备,没有配备扣10分;   高压洗地机常态配备,没有配备扣10分;   垃圾清运车常态配备,没有配备扣10分。  六、其他 1.按要求每月及时上交养护记录及工作计划,欠交或迟交一次扣5分,没按工作计划做好管养工作每次扣10分;卫生保洁每日工作记录,缺少1天扣1分;   2.养护单位现场负责人*** ***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1-07-16 17:11:03 ~ 2021-07-21 23:59:59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1-07-22 09:00~16:00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3家,随机抽取的有0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竞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商旅发展中心

2021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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