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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直港镇大树村2021年村庄生活污水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16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扬州市招标 宝应县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16
截止日期:2021.07.21
招标业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招标代理: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宝应县
内 容: 招标序号:**招****-BYJN-*** ***望直港镇大树村股份经济**社建设项目望直港镇大树村****年村庄生活污水设施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序号:江南招2021-BYJN-079

宝应县望直港镇大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项目望直港镇大树村2021年村庄生活污水设施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1、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宝应县望直港镇

(2) 总投资额:约33万元。

(3) 工期:60日历天。

(4)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本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本工程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望直港镇大树村2021年村庄生活污水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

4、报名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类似业绩:需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管网或污水设施建设工程业绩(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

(4)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①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②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5)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扬州市建管处核发的“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书”。

(6)拟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7)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

(8)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6号)要求,在系统锁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经营活动。

5、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提供: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名单中必须有项目经理姓名];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⑥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⑧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

(2)报名时经初审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3)开标时单位经办人必须为报名时项目经理或报名经办人,如报名经办人或项目经理不能按时参加,必须在项目开标前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变更经办人并携带本单位为变更的经办人缴纳的2021年4月-2021年6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方式:经办人到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报名。

6、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荷香路999号)一楼。

(3)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7、评标办法:小型工程项目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8、其他

(1)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理一致,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全程在施工现场,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离开工地要向招标人履行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建设单位将进行经济处罚,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

(2)投标单位自行查勘现场, 查勘费用自理。

(3)在施工过程中的地方矛盾投标单位应具有自行解决能力,所有协调矛盾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施工现场环保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按扬建管〔2019〕10号文件标准执行。

(5)防疫期间要按照当地防疫指挥部门规范执行,因采取防疫措施需增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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