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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高速公路通州湾至通州段工程社会稳定性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16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通市招标 高速公路招标 公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16
截止日期:2021.08.06
招标代理: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 区:南通市
内 容:一、招标条件 根据计划安排,***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拟组织开展通常高速公路**湾至**段工程社会稳定性评估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背景
关键词: 高速公路 公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根据计划安排,南通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拟组织开展通常高速公路通州湾至通州段工程社会稳定性评估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通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为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背景

通常高速公路通州湾至通州段工程起于通州湾,终点接南通绕城高速,顺接海太过江通道北线线,途径通州湾、海门三余、通州东社等乡镇,全长约28公里。项目建安费约32.6亿元,总投资约65亿元。

2、招标内容与标段划分

本次通常高速公路通州湾至通州段社会稳定性评估项目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TCGS-WP标段,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2)收集和审阅项目相关资料,编制公示材料;

(3)充分听取意见,开展利益相关群体调查;

(4)全面评估论证,确定风险等级;

(5)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6)组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会;

(7)完成主管部门备案工作;

(8)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研究服务期

2021年12月31日前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获得审批部门的备案登记表。

四、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详细评审和中标的前提条件。

2、投标人应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人员、设备等技术力量和能力的独立法人,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

(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一级或以上公路社会稳定性评估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和社会稳定性评估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别为:交通运输类社会稳定性评估),担任过已完一级或以上公路社会稳定性评估项目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

5、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淘宝城1号楼1305室)处购买招标文件(也可以联系招标代理,通过电汇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2、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统一在投标会上递交,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 8 月 6 日13:3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8 月 6 日14:00。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21楼2124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定于本项目投标截止同一时间在上述投标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若未前来出席开标会,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发布。

八、其他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已购买或者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3、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通京大道8号

联 系 人***

电    话:0513-59001920

招标代理: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地址为崇川区钟秀中路淘宝城1号楼1305室 

联 系 人***

电    话:周婧(18906275318)、吕俊峰(18550663166)

E-mail:2869312633@qq.com

二○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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