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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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朝阳市 |
内 容: |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标书价格购买标书截止时间标段(包)状态 ***ZB**********/*****钢铁热轧厂厂房墙面亮化维修***元****-**-** **:**:**已发标 标段(包)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ZB********** 采购 |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标书价格 | 购买标书截止时间 | 标段(包)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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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ZB2107140081/001 | 朝阳钢铁热轧厂厂房墙面亮化维修 | 100元 | 2021-07-22 13:30:00 | 已发标 |
偏离项 | 是否允许偏离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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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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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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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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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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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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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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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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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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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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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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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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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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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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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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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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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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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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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维轧土-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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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钢铁热轧厂厂房墙面亮化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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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钢铁热轧厂厂房墙面亮化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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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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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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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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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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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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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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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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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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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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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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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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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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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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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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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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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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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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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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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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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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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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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为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500万元,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5.4评估业绩:提供在线运行并可核实的建筑工程类或装修装饰类业绩不少于1份(提供相关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5.5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多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多证合一的除外);
(4)基本帐户的开户证明扫描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扫描件);
以上资质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5.6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无发生重大危害事故记录,并且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
5.7其他:
注:以上文件评标委员会保留查看原件权利。正文详见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