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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二次)(0809-2141GZG32087A)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14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医院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14
截止日期:2021.08.04
招标代理: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中心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二次)(****-****GZG*****A)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时间)前递交
关键词: 医院
 
招标公告正文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二次)(0809-2141GZG32087A)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120.25.193.10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3-2021-02935

项目编号:0809-2141GZG32087A

项目名称: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医用气体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3,3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医用气体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300,000.00

3,3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后服务期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 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 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用气体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如供应商是医用气体生产厂家或分装厂家,须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等;如供应商是代销企业,如投标人为医用气体代销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如为医用气体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医用气体合法经销商的,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5日至2021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120.25.193.109/)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0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苏小姐,联系电话***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35号

联系方式***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20-83172166-822或824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

 

附件下载: 发布稿-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二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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