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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14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通市招标 启东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14
截止日期:2021.07.27
地 区:启东市
内 容: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磋商程序和内容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八部分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为落实《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网络运营者应
 
招标公告正文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磋商程序和内容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八部分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为落实《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启东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决定对本单位4个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以明确信息系统现状,发现系统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降低系统被攻击的风险。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需具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

3.本项目不允许采用任何形式组成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8日

地 点: 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27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启东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启东市汇龙镇南苑中路261号504室)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五、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响应纸质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在递交磋商响应纸质文件的同时,使用U盘提交盖章后的磋商响应文件扫描件(PDF格式)。

纸质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分三包,一包资格审查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

(3)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上标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4)所有磋商响应文件每页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或盖骑缝章。

2、评标流程简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合格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标评审打分,汇总,商务技术标汇总结束后,进行供应商最终报价,报价结束后,招标人告知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和最终报价。评委会最后汇总两部分得出总分,总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启东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启东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2021年7月14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本磋商文件由招标人解释。

1、供应商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磋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网上公告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招标人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递交、上传

(一)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按“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二)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须牢固装订成册,不得相互混淆,文件自编目录并连续标注页码,不得将内容拆开。报价文件不得出现于其他磋商文件中。

2、响应文件须提供“一正、贰副”纸质响应文件,并将正本、副本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如有A3大小的图纸类,可单独密封)。

3、纸质响应文件须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文件内容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响应文件密封后应标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磋商前不得启封。

5、递交时间:供应商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友情提醒: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四、报价准备

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

2、最后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

3、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组成依据。

招标人招标人

六、相关费用

1、供应商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招标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一、测评内容

1、总体要求:

A.完成采购人指定的4个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三级)测评工作,测评后经用户方确认,出具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的测评报告;

B.对上述系统不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提出可行性整改方案,提供相应的安全整改建议书。

2、质量要求:

A.等级测评及服务原则:符合性原则、标准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可控性原则、整体性原则。

B.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及测评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GB/T 28449-2018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GB/T 25058-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内容:

A.安全技术测评:包括安全物理环境、安全区域边界、安全通信网络、安全计算环境和安全管理中心五个方面的安全测评;

B.安全管理测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五个方面的安全控制测评

4、提供整改咨询服务,根据所测系统的最终测评报告,对系统现状提出安全整改建议并协助整改工作,以期达到整改目的。

二、测评原则:

1、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

测评人员应当没有偏见,在最小主观判断情形下,按照评估双方相互认可的评估方案,基于明确定义的测评方式和解释,实施评估活动。

2、可重复性和可再现性原则:

依照同样的要求,使用同样的评估方式,对每个评估实施过程的重复执行应该得到同样的结果。可再现性和可重复性的区别在于,前者与不同评估者评估结果的一致性有关,后者与同一评估者评估结果的一致性有关。

3、连续性原则:

确保在高速变化的信息安全环境中,在有效的服务期间内,保证采购方风险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采购方单位新增设的信息资产和服务,或新建立的信息化项目,进行局部系统的重新评估。从经济上,降低了采购方单位的成本,从信息安全性上,保证信息安全测评的动态稳定性。

4、扩展性原则:

在评估过程结束后,信息安全测评过程要保持扩展性,从扩展的属性上进一步加强测评结束后采购方的安全管理有效性和可用性。

5、保密原则:

在测评过程中,需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对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任何用户信息未经允许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泄漏,以及不得利用这些信息损害采购方利益。

6、互动原则:

在整个测评过程中,强调采购方的互动参与,每个阶段都能够及时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测评的内容、方式做出相关调整,进而更好的进行风险评估工作。

7、最小影响原则:

测评工作应该尽可能小地影响系统和网络的正常运行,不能对业务的正常运行产生明显的影响(包括系统性能明显下降、网络阻塞、服务中断等),如无法避免,则应做出说明。

8、规范性原则: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的实施必须由专业的测评服务人员依照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对操作过程和结果要有相应的记录,并提供完整的服务报告。

9、质量保障原则:

在整个测评过程中,须特别重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的实施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流程进行,并由项目协调小组从中监督,控制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三、测评人员和时限要求:

1、测评驻场人员要求:本次测评至少需要1名高级测评师,1名中级测评师, 2名初级测评师。本次等保测评项目不得转包或者分包,所有驻场测评师必须是中标公司自己的正式员工,所有驻场测评师必须持证上岗,响应文件中应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未经采购方同意,项目组成员不得更改。

2、测评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启动测评工作。

3、测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并出具盖章报告,并完成备案。

四、其他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与招标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开展服务。供应商应建立项目文档库和知识库并即时更新。供应商应遵守招标人对服务外包项目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并接受考核扣款。

五、违约扣款条款

若供应商无法提供承诺服务,每项扣5000元。以上扣款,从待付余款中扣除。如全部扣完,提前终止合同。

六、提前终止合同情形

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存在以下情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采购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1、中标供应商没有能力提供约定服务的。

2、中标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规定要求派遣服务人员,影响采购人业务运行,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动或调动服务人员的。

3、对采购人提出劝辞建议的不称职人员未及时予以清退或调离。

4、因中标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或隐瞒、瞒报重大事故。

5、中标供应商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约定的服务,且经采购人两次通知整改,未整改到位。

第四部分 评审程序和内容

一、招标人组织磋商活动

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招标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超过公开磋商限额额标准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招标人、招标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评审程序、内容

评标流程:评审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商务技术标—供应商现场递交最后报价—公布商务技术标及两轮报价—确定中标候选人。

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如有必要,可以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招标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招标人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三、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2、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3、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5、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

4、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签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商务技术分不满 30分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评审标准

条款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技术商务标(70分)

公司

资质

(10分)

1. 投标企业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颁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2. 投标企业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3. 投标企业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4. 投标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技术

实力

(30分)

1.投标企业近三年连续在CNAS能力验证结果均为“满意”的得10分;

证明材料:

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出具的能力验证计划结果证书、能力验证计划结果通知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承担本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高级测评师得2分;

3.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得2分;

4.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培训证书(CIIP-T)得2分;

5.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得2分;

6.(ISC)2注册信息系统安全专家(CISSP)得2分。

证明材料:

(1)高级测评师需提供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查询页面截图;

(2)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社保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承担本次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

7.ISG技能鉴定证书(合格)得2分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颁发的“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得2分。

9.高级测评师,每人次得1分,最高得2分。

10.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风险管理方向),每人次得1分,最高得2分。

11.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培训证书(CIIP-T),每人次得1分,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

(1)高级测评师需提供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查询页面截图;

(2)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近社保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

1.2020年以来政府部门测评案例:每个案例得1分,最高得6分;

2.单个用户服务连续3年以上(含3年)得4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服务

能力

(20分)

1.提供本项目信息系统测评方案,方案良好的得7-12分,方案一般的得0-6分;

2.安全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服务时间,2小时内到场响应且响应时间最快的得8分,其次得3分,到场响应时间超过3小时不得分。

证明材料:

(1)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服务时间以主流导航地图截图为准。

注:上述条款技术商务标的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标(30分)

投标响应基准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响应报价为投标响应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响应报价得分=(投标响应基准价/投标响应报价)×报价权值×100

六、定标

1、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

2、若总得分者有相同时,则报价较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技术分较高的排名优先,再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七、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原则上为成交供应商。当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毁标或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依法重新采购。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一、成交供应商和招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纸质合同一式肆份,招标人、供应商各贰份;招标人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招标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验收申请,招标人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招标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招标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

根据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

1.服务期:三年(在前一年度考核合格、需求不变、有对应项目年度预算前提下合同周期为三年,本次招标预算及报价均为一年的费用,后两年合同金额与本次中标价相同。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完成约定的服务或考核不合格,则招标人有权在服务期内提前终止合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本项目的测评费用,在提交测评报告的3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当事人。

2.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

1.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2.质疑函应包括: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质疑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招标公告第八项要求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1. 招标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招标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三、质疑处理

1. 质疑成立的处理

(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招标人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虚假质疑的处理

(1)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三部分组成。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1.磋商响应承诺书(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

6. 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7. 符合资格条件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意:上述材料在成交后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商务技术部分

供应商应根据本标书第三部分“项目需求”提供的主要技术规范,要求标准等,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商务技术标评标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三、价格部分

1.投标报价表(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附件四格式填写);

第七部分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磋 商 响 应 承 诺 书

致: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项目编号为的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2.招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3.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4.我们愿意提供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6.我们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同意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7.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通过验收,招标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招标人可按磋商文件予以处理。

8.有关投标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邮 编:电话:

传真:联系人:地址: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致: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月日

附件四:

磋商报价表

采购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报价(万元)

1


1


合计

人民币(大写):

备注:报价中所填报的价格包括现场调查费用、报告编制费亦已包括人员薪酬、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包括人身意外及伤亡保险)、专家咨询及评审费、会务费、技术指导(含现场服务、领导汇报等)以及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为完成合同最终成果而产生的一切附带服务费用(含应提供的文本、电子资料、管理、评审、利润及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及交通费等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五:

格式一 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启东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格式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启东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附件六: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招标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7. 对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质疑,请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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