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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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区: | 南通市 |
项目概况 南通市锡通园区小学眼睛明亮工程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直接从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7月27日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XYCS2021053
2、项目名称:南通市锡通园区小学眼睛明亮工程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本项目 65.52万元
5、最高限价:本项目65.52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对南通市锡通园区小学教室灯、黑板灯进行改造,达到国家对教室灯光要求。预计采购LED护眼教室灯702套,LED护眼黑板灯234套(最终以合同签订的实际数量为准)(包含开关、线路等改造),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按第七章后附格);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第七章后附格式)。
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确保政府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如核实未通过,经评磋商小组确认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8、供应商响应文件函(格式按第七章)。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注:(1)、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1年7 月14日至 2021 年7月27日9:30分止
2、地点:供应商直接从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招标资料。
3、方式:自行下载
4、售价:300元/每位响应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可在2021年 7 月27日 9点00 分时(北京时间)开始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 7 月27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开标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江成路1088号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2号楼2106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7月27日9 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江成路1088号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2号楼2106开标室
六、磋商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fcg.nantong.gov.cn/)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LED护眼教室灯。提供的核心产品只要有一个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现场勘察:潜在响应供应商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如原有灯具的拆除、外运、以及安装过程中如需更换电线、开关等一切配合工作及辅材,供应商应对供货及安装条件现场自行组织现场勘查,中标以后不得附加条件或变相增加条款完成合同任务)。
3、本项目的采购人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均由采购人提出。相关的询问、质疑,请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包(一正二副,可一并密封),技术标包(一正二副,可一并密封),报价标包(一正二副,可一并密封);
七、磋商评审流程简介
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锡通园区小学
地 址:通州区合欢路与枫杨路交叉口西南150米
联 系 方 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05室
联 系 方 式***
3.项目联系方式
磋商文件制作人:陈蕾(0513-6989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