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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吴中区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14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苏州市招标 公路招标 监理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14
截止日期:2021.08.04
招标代理: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苏州市
内 容: ****年*月至****年*月***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监理WZYH-JL**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月至****年*月***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监理已由******人民政府以吴政发[****]**号《******地方公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暂行)》批准建设,初步
关键词: 公路 监理 路
 
招标公告正文

 

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吴中区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监理WZYH-JL02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吴中区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监理已由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以 吴政发[2008]55号《苏州市吴中区地方公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暂行)》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 以 / 批准,项目业主为 苏州市吴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苏州市吴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吴中区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监理包括农路大中修、小修保养、高架隧道养护工程及其他工程项目的监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设2个标段,即:

WZYH-JL01标段,招标内容包含S230(230省道)高新区太湖大道至龙翔路段30.04km;S343、X351(甪直大道)吴中昆山交界处至园区交界吴淞江大桥段8.375km;XZ01(东欣路)孙武路至子胥路段2.759km;X303、S606(吴中大道)S230木东路至环太湖路段4.466km;X204(环太湖大道)吴新交界光福至东山宾馆段37.309km;X204(东山环山公路)东山宾馆至东山大道(渡桥加油站)段26.553km;X206(孙武路)灵岩山方家桥至环太湖路段6.091km;XZ02(福隆路)光福互通至舟山路段2.443km;X352(宝带西路)与新区交界(圣贤桥)至胥口东欣路段7.7km;S607(西山大桥路)太湖三号桥南堍至金庭镇入口(游客中心)段2.841km。合计128.577km。本标段监理工作包括上述施工范围内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费用、进度、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等监理工作、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本标段预估费用约192万元,按费率招标。

WZYH-JL02标段,招标内容包含X301、X351、S343(东方大道)太湖东路大桥东堍至甪直长虹路段13.337km;S452、X201(甫澄路)甪直镇区(S343)至昆山交界(洋泾港桥)段7.816km;S606、X207(东山大道)子胥路立交下至东山大道与新环山公路交叉口段21.995km;X353(金庭环岛公路)大桥路与前湾路口至金庭游客中心段33.933km;X253(滨湖大道)东山大道交叉口至东山双湾段16.272km;X251(吴东路)吴姑交界东兴路至东进路(尹山大桥)段4.258km;X206(胥渔路)西山互通至环太湖路段0.425km;X254(藏临线)新区交界(小木桥)至滨湖大道段21.746km;S605(苏同黎公路地面道路)东方大道至吴江交界(大姚桥)段5.312km;S607(舟山路)S230光福福利至环香山路段3.7km。合计128.794km。本标段监理工作包括上述施工范围内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费用、进度、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等监理工作、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本标段预估费用约192万元,按费率招标。

WZYH-JL01标段监理服务期:上述施工范围内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间启动或实施项目的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WZYH-JL02标段监理服务期:上述施工范围内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间启动或实施项目的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本项目每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表1企业信息基本表》中显示】。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一级公路工程的施工或养护监理任务(以信息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日期、公路等级、工程类型为准,下同);

(3)信誉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或以上级别;且在最近一次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暂良”或以上级别;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2)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三个月(指 2021年 4月~2021 年 6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仅允许申请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5与投标人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单位或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含200元平台服务费)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吴中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99号农发大厦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苏州北站综合服务楼4楼东侧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8.其他

8.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2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4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4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

因疫情防控需要,避免人员聚集,本工程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请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按时解密。请投标人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原件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8.3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

8.4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内容的备案或更新,应遵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15/7/13/art_41719_1964484.html、http://td.jiangsu.gov.cn/art/ 2018/3/30/art_41780_7550190.html)。

 

 2021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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