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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学院休闲与健康学院食材及用具供应商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14 标签: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 桂林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14
截止日期:2021.07.19
招标业主:桂林旅游学院
地 区:桂林市
内 容:一、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休闲与健康学院食材及用具供应商采购 二、招标标段: *标段:烹饪农副产品 *标段:日杂教学实验室用品 三、服务期年限:****年*月至****年*月(具体实施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投标人的资格: *、持有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所投标段项目
 
招标公告正文

一、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桂林旅游学院休闲与健康学院食材及用具供应商采购

二、招标标段:

1标段:烹饪农副产品

2标段:日杂教学实验室用品

三、服务期年限: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具体实施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投标人的资格:

1、持有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所投标段项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项目内容所必需的运输能力和人员配置;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五、招标内容及要求: 

1标段:烹饪农副产品

(一)蔬果类

1. 叶菜上不能有虫眼,不能发黄,不能有枝叶,不能有枝叶,不能有农药残留。

2. 颜色正常,表皮无黑点,无压伤、碰伤、擦伤现象。

3. 有真空包装袋的无破裂漏气现象。

(二)家禽、肉类

1.色泽:肌肉有光泽,色泽鲜红或深红;脂肪呈乳白色或浅黄色。

2.组织状态:挤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3.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

4.气味:具有鲜肉的正常气味。

5.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特有香味。

(三)豆制品类

1.色泽乳白或淡黄,形状完整;

2.软硬适度、具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结构均匀;

3.无杂质,具有豆制品特有的香味。

(四)水产品类

1.提供鲜活产品,大小均匀;

2.过称后送到酒店实训中心指定地点宰杀。  

(五)干货、南北货类

1.标有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厂名、厂址。

2.无异味、无分层、无悬浮物、无破损。

2标段:教学实验室日杂用品

1.标有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厂名、厂址。

2.无破损残缺,质量可靠。

六、供应商供货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须提供相应的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大米类需交样品保存。

(二)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须经招标人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招标人有理由认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问题的,招标人有权当即拒收,供应商应及时按招标人要求退换补送;如不及时退换补送造成招标人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四)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质量的要求及投标报价或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因供应商未能按照要求供应招标人所需产品的,投标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供应商不能满足招标人采购要求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招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履行合同。

(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将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供应商应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招标人的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八)招标人有权在不通知供应商的情况下,不定期地将供应商所供的产品抽样送质检部门进行检验,若检验产品合格,质价相符,检验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九)供应商不得通过对招标人的从业人员采取吃请、送礼、贿赂等任何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供应商必须依法依规开展产品供应配送工作,品种繁多,最低量为50克起订,自觉遵守招标人所在单位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中标采购供货商数、送货时间及预采购量

标段

类别

中标供货商需求数

送货时间

每年

预采购量

1

烹饪食品原材料

1

每天9:00前送到

14万

2

教学实验室日杂用品

1

每天9:00前送到

2万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能力、资质经营范围选择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以投标2个标段,并按要求分标段投标、报价。

 

八、招标项目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投标人关于投标项目的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物货款、货物标准附件、货物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各招标人指定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标段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或有选择、有条件的报价,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招标项目报价最低控制线明细表

标段

类别(项目)

报价控制线

报价方式

1

烹饪农副产品

基准价以下(不含)

%(下浮百分比)

2

教学实验室日杂用品

基准价下浮8%以上(含8%)

8%(下浮百分比)

报价说明:

烹饪农副产品类、教学实验室日杂用品类以桂林市七星、瓦窑农贸市场零售价为参考基准价,按照参考基准报价下浮。

备注1、以上报价说明中的报价项目参考基准价所在的市场出现搬迁、取消或投标项目在该市场被取消经营资格等情形的,由采购人和投标人另行协商确定同等规模、同类性质的位于桂林市内的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的同类项目批发价或零售价作为参考基准价;协商未果,采购人可单方终止采购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备注2、当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5%时,甲乙双方需要通过市场调查重新协商价格。

备注3、如文件中未注明须按规格报价的,一律按斤报价。

 

九、履约保证金

为维护招竞标双方权益,同时保证货物质量。烹饪食品原材料中标方需缴纳人民币壹万元作为中标履约保证金;教学实验室日杂用品中标方需缴纳人民币肆仟元作为中标履约保证金。合同正常履行结束后即无息退还保证金。中标方中途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定价周期

定价采用周期性市场询价、定价:1、家禽、肉类每半个月定一次供应价,即每月1-15日和16-31日为两个定价周期,在下个定价周期前一天(如遇周未或法定假日可提前进行)进行市场询价并确定供应价格,该价格即为下供货周期的供货价格。2、蔬菜水果类、鲜米粉类、豆腐类、水产品类、酸品类、日杂一次性用品类、洗涤剂类每个月定一次供应价,每月底前两天(如遇周未或法定假日可提前进行)进行市场询价并确定供应价格,该价格即为下月供货价格。

十一、询价人员组成

桂林旅游学院 休闲与健康学院负责采购的老师及涉及烹饪专业的学生代表。

十二、定价方式:

按照招标项目报价要求中的报价说明确定各类原材料基准价,再按照中标供应商的下浮比例确定原材料供应价格。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7月19日11时

开标地点:桂林旅游学院雁山校区行政楼国资处301办公室

十四、投标要求:

投标人必须于2021年7月19日10时-11时,将报价密封文件交至桂林旅游学院雁山校区校门出口保安亭处(注明交给国有资产管理处唐老师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 7月 14日

 

附件1

                 投标报价表

 

标段

投标标段物资类别

投标报价(下浮百分比)



下浮      %



下浮      %

注:一、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税),应包括投标货物货款、货物标准附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招标人指定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二、下浮控制线:必须按报价控制线要求报价方为有效报价。 

投标单位:                       

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签章或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桂林旅游学院休闲与健康学院食材及用具供应商采购合同

甲    方:桂林旅游学院

乙    方:(中标单位全称)

根据桂林旅游学院休闲与健康学院食材及用具供应商采购招标结果(项目编号:GLLYZB2020-1),确定乙方为甲方的供货方,承担甲方_(按中标段填写) 标段:    ( 按中标品种填写 )    类物资的供应和配送工作。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价格、结算方式等

(一)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其中合同签订后2个月为供货试用期。  

(二)合同标的、标的物: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甲方_ (按中标段填写) _标段:______(按中标品种填写)_____类物资的供应和配送工作。

(三)履约保证金:

1.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     _元整(     万元整)以公对公帐号转账交至桂林旅游学院,并注明中标标段。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如乙方不存在违法、违约等情形,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返还乙方,如乙方中途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单位名称:桂林旅游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分钟支行;账号:20206701040007333)

2.合同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全部扣除或部分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的,由甲方从应付乙方的结算款中扣减相应数额;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5000元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保证金数额一次性补足。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补足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标准支付解约违约金。

(1)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不定期地将乙方所供物品抽样送质检部门进行检验,若检验产品合格,质价相符,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每次乙方应按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的货物出现第2次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标准支付解约违约金。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送货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若送货时间发生延误,延误时间在10分钟至60分钟以内的,每次按200元~5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超过60分钟的,每次按500元~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一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送货延误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标准支付解约违约金。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订购计划及时送货,原则上不能超计划多送、少送或漏送。多送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自行处理;少送、漏送的货物,乙方除须按要求及时补送外,每次还应按出现少送、漏送货物价值的2倍数额支付违约金;一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少送、漏送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标准支付解约违约金。

(4)乙方供货质量出现问题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每次按出现问题的货物价值的5—10倍数额支付违约金。一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标准支付解约违约金。

(5)乙方不得与甲方所属员工及物资使用部门的员工发生任何涉及物资供应的不正当利益关系,不得以贿赂、吃请、送礼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四)价格制定

1. 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的价格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准,对照乙方在投标时承诺的下浮比例确定乙方的供货价格。即以               为基准价,基准价下浮       %后作为最终供货价格。

2.原则上乙方供应给甲方的物资的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其投标报价进行供货。在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乙方面临重大经营困难的,乙方需要调整供应价格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同意调整乙方供货价格,则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供货价格;如甲方拒绝乙方的申请,乙方必须按照原价格向甲方供货,否则视为违约。

3.合同约定产品价格为到岸价,即乙方将甲方所需物资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乙方所供货物在进入甲方仓库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风险、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根据乙方每月实际合格的供货数量,按月结算支付供货款。乙方必须在次月3日前与甲方对清上个月的供货明细账,后按甲方确认后的货款金额开具等额税务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并注明货物品牌等信息,甲方对账确认并收到相应发票后方依约付款,若乙方逾期对账、逾期出具发票的,甲方的付款时间可相应顺延。

二、供货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视具体情况全额扣除或部分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试用期间,甲方将乙方供应的物资送有关部门质检,经检验不合格的。

(二)试用期间,乙方出现1次以上(含1次)供应的物资不符合甲方的需求,且未能够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补送的。

(三)试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向甲方供货或明确表示不向甲方供货的。

(四)试用期间,乙方未按照投标价格向甲方供货的。

 (五)试用期间,乙方有违反甲方学校管理规定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为乙方的供货提供应有的便利条件。

2.有权对乙方供应的货物、加工场地、运输工具、供应资质等进行检查,乙方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3.至少提前四小时向乙方下达采购计划,保证乙方有合理的时间开展相应货物的供应配送工作。

4.合同期间,合同标的货物原则上由乙方供应,但如果乙方明确表示或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供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拒收,且甲方有权从其他供货商处进行采购,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5.合同期间,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相应扣减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应付货款,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执有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疫合格证、健康证、检测报告等国家规定从业所需的有效证件,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交甲方查验及备案。营业执照必须提供网上报验材料。

2.乙方供应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规的要求和标准,确保所供货物安全、卫生,不得将有毒、有害、等不合格货物供给甲方。包装食品物资必须通过QS认证,或印有相应的SC认证标志。

3.乙方必须保证供货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检收标准的要求。冻货半成品类、食用油类每批次供货必须附有国家质检部门的《检测报告》,猪肉、鸡鸭类每天供货必须提供合格检疫证明,蔬菜类每天供货必须提供农药试纸检测结果,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限时内包退包换。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向甲方供应合同所标的货物。由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或国家有关标准供货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5. 乙方在给甲方运输配送货物时,必须有必要的密封保护措施,避免货物直接暴露在外,同时要做好配送车辆的清洁工作,避免货物遭受二次污染。

6. 乙方不得擅自将供货资格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按5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或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及第三方的供货资格,并要求乙方按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标准支付解约违约金。如在转包过程中造成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等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7. 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给甲方继续供货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另行确定供应商接替其供应工作后方能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少送、漏送货物,甲方有权按第一条第(三)款约定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8.乙方不能擅自提高供货价格或变相提高价格(如降低供货质量或标准等行为),严禁以更换包装、规格、品牌等形式提高供货价格。

9. 乙方在运输配送货物过程中或因乙方所供货物质量造成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法律责任、劳动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乙方出现其他违约情形且经甲方催告限期内未予整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200元/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未予整改,或同类违约情形累计出现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标准支付解约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且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差额部分另予赔偿。

(三)若任一方违约,除须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相对方造成的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损失。

五、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三)由于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自然终止。

(四)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标准支付解约违约金:

1.方供货证照、资质、质量、服务等未符合国家规定或甲方要求的,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拒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

2.由于乙方供应的货物造成甲方所在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事件等责任事故的。

3.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提高供货价格或通过降低质量、标准、更换包装等方式变相提高供货价格的。

4.乙方违反甲方学校规章制度的,经甲方提出后,未按规定整改或再次违反规定的。

5.乙方拒不配合或干扰甲方对其供货质量、场地、设施、人员等进行检查的。

6.其它违犯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其它

(一)本合同与原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交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投标文件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协商未果或本合同涉及的有关诉讼,均由甲方所在辖区的人民法院受理。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乙方二份,甲方两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五)双方确认本合同落款通讯地址作为文书送达地址,该通讯地址适用于包括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通讯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因提供或者确认的通讯地址不准确、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者,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字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终审: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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