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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建筑领域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第四包交易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14 标签: 甘肃省招标 张掖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14
地 区:张掖市
内 容:银龙兴(**)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磋商内容……………………………………………………………………** 第三章 评标方法………………………………………
 
招标公告正文
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投标邀请函……………………………………………………………………………2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6
第二章 磋商内容……………………………………………………………………35
第三章 评标方法……………………………………………………………………4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5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56
 
 
 
 
 
2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zhangye.gov.cn/ggz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7-28 ;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YZC2021CS-023
项目名称:甘州区建筑领域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 
一包: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1.5元;
二包: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1.5元;
三包:项目概算总投资中建筑安装工费的 2‰
四包:项目概算总投资中建筑安装工费的 2‰
采购需求:
一包: :采购总建筑面积 5000 ㎡(含 5000 ㎡)以下的建筑工
程施工图审查机构 1家;
二包: 采购总建筑面积 5000 ㎡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
1家;
三包:采购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施工图审查机构 1家;
四包:采购市政工程(给水、排水)施工图审查机构 1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 2021年 12月 31日。
3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
营业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
件应原尺寸复印,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
与投标时提供),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函,被授
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
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
网站( 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自招标公告发布
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
4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
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彩色打印加盖公章); 
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填写中
小企业申明函(服务),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
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5)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
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
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包、二包供应商须具备甘肃省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资格,具有建筑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文件;
三包、四包供应商须具备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
施工图审查资格,具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5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1-7- 15 至 2021-7-27 ,每天上午 0:00至 12:00,下
午 12:00至 23:59
地点: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zhangye.gov.cn/ggzy/)在线下载获得。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7-28     9:00
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号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1-07-28      9:00 
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号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时必须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准确
登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影响正常交易活动,如登记错误,对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投标人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
标人及时登录中心网站办理“用户注册”相关事宜,根据系统提示完
成企业信息录入及附件资料上传。具体办理指南请参看中心网站“下
载专区”主体库申报操作手册。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
网或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
6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或关注信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
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街向南商铺二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丽娟(代理机构)  电话:***
魏  茜(采购方)  电话:***
 
 
 
 
 
 
 
 
 
 
 
7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单位名称: 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
1 采购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  
采购代理机构: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2 采购代理公司 联系电话***
地    址: 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黑河水电滨河明源小区 7 号楼
沿街向南商铺二层
3 项目名称 甘州区建筑领域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项目
一包: :采购总建筑面积 5000 ㎡(含 5000 ㎡)以下的建筑工
程施工图审查机构 1家;
二包: 采购总建筑面积 5000 ㎡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
4 磋商内容
1家;
三包:采购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施工图审查机构 1家;
四包:采购市政工程(给水、排水)施工图审查机构 1家;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7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8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
营业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
印件应原尺寸复印,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
8 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时提供),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函,被授
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 供 应 商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
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
行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
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
资料)(彩色打印加盖公章); 
9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 内  容 规  定
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填写中
小企业申明函(服务),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规定, 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
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5)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
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
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包、二包供应商须具备甘肃省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资格,具有建筑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文件;
三包、四包供应商须具备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
工图审查资格,具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文件; 
60日历日(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 投标有效期
完成本项目工作的全部成本、费用、利润、税金等的总价。
10 报价的计算
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11 成果交付时间
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12 付款方式
10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 内  容 规  定
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范
13 质量保证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费用自理
14 踏勘现场
中文
15 投标语音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16 招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17 评分办法
评标小组构成:评标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方代表 1 人,
其余专家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分类专
18 评标委员会
家中随机抽取。
正本份数:1 份   副本份数:3 份   电子版:1 份(U 盘形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内附文件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19
份数 响应文件必须胶装,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投标文件密封套上写明:
(1)采购人名称;
投标文件 (2)项目编号;
19.1 密封套封面格式 (3)(项目名称)包号 投标文件;
(4) X年 X月 X日 X时 X分以前不得开封。
(5)供应商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为方便唱标,开标一览表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提供。
封套上注明:
(1)采购人名称;
开标一览表
(2)项目编号;
19.2 密封套封面格式
(3)(项目名称)包号 开标一览表;
(4) X年 X月 X日 X时 X分以前不得开封。
(5)供应商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5000.00)
2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
11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投标人以银行汇款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下对投标人
或供应商统称为投标人):
1.1 投标人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通过基本账户转
入交易中心账户;自然人提交的保证金应从其个人结算账户转出;
投标方为联合体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名义提交保证金,
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
标人登记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
递交。
1.2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收款名称为:张掖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收款账号及开户银行在投标人投标登记后,通过保证
金系统查询。具体操作方式请参照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
《投标人保证金操作手册》。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根据不同标段包随机生成,每一标段包
一次性生成三家银行保证金子账号,投标人投标登记成功后缴纳
投标保证金页面显示的子账户从三家银行保证金子账号随机显示
一家进行投标保证金入账,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须仔细核对,
如交易系统无法识别或未按项目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1.4 投标保证金以开标前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
保证金转汇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情况,确保投标保证
金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
1.5 交易中心对交入的保证金不开具收款收据,请投标人务必保
存好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并将回单复印件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编入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采用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提交投标担保的:
2.1 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后,按照系统提示办理电子保函。具体
操作方式请参照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的《电子投标保函
申请操作手册》。
2.2 投标人将电子保函保单凭证作入投标文件中,作为资格文件
12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 内  容 规  定
的组成部分。
2.3 电子保函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投保成功的视为有效。
2.4 采用电子保函投标的投标人信息,在开标后由交易平台提供
的保证金明细表中反映并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3.投标保证金及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退款账
21 投标保证金退付 户,该退款账户必须与投标商转出投标保证金账户一致。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22
争预防措施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
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
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
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时间:2021 年 7月 28日 8时 30分至 9时 00分
递交竞争性磋商
23
响应时间及地点 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开标厅
时间:2021 年 7月 28日 9时 00分
24 磋商时间及地点 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标厅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
25 拟成交人的确定 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予以公告。
26 成交公告
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在公告期后 2日内到银龙兴(北
27 成交通知书领取
13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 内  容 规  定
京)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专家评审费、场地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
政府采购合同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30日内签订,并送至招标代
政府采购合同 理公司一份存档,且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合同签订 2 个工作日予以
28
公告备案 公示公告。
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须提供相关证明文
件及加盖公章的质疑函。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在收到书
面质疑后的 7个工作日内负责答复。
29 供应商质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30 供应商投诉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填写中
小企业申明函(服务),如未按其要求执行,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政府采购支持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31 中小企业发展
 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
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5)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
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
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1、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
32 其他
原尺寸复印,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其余资格条件、商务评审、
14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 内  容 规  定
技术评审所要求的资料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评标委员会查
验。
2、供应商若递交保证金后,无法正常参与开标,须于开标前
三个工作日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说明函。
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叁万贰仟元整)、专家评审费、场地
费由中标方支付。
 
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 定义 
供应商须知
1.1.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
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
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
应性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
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1.2 “政府采购当事人”系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1.1.3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
人机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1.6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
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1.1.7 “磋商响应性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
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1.8 “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竞争性磋
15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商文件、磋商响应性文件、评审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
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1.9 “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
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1.1.10 “货物”系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
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1.11 “工程”系指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招标内容的规定,
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作,详
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2013]189 号)。
1.1.12 “服务”系指供应商成交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
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
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
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1.1.13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
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07]119号)。
1.1.14 “安装”是指供应商成交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
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应商
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15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1.16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
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
品。
1.2 项目基本情况
1.2.1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交易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1.2.3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5 项目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6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
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来择优选定服务的供
应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
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
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磋商项目的全
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条件
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
商没有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
导致其投标无效。
 1.4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4.1 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
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磋商价格不变)。
1.4.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1.4.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4.4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采购人及其委托
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17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或强制采购。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
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和甘肃府采购网(wwww.ccgp-gansu.gov.cn)查询。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
实行价格扣除。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
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认证证
书;
(2)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环境标志昌平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及认证证书;
1.5 合格的供应商
1.5.1 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1.5.2 凡是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相应生产经营
许可的,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1.5.3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
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5.4 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
1.5.5 供应商未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zhangye.gov.cn/ggzy/)上登记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1.5.6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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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
章第 1.5.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
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
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
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6 知识产权
1.6.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成果和服务(包括部分
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
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
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6.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6.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磋商响
应性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1.6.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
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6.5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
用权和版权。
1.7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
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项费用。
1.8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性文件中
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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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标前答疑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
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参加开标前答疑会。
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
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或者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磋商响应性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
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2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质量标准
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
出响应。
1.10.3 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
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
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
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磋商响应性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磋商
响应性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
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 适用法律
招标采购单位、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
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第 214 号)和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也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20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
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磋商内容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6)磋商响应性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
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
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性文
件将被拒绝。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有效组成 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提
交首次磋商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
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
商响应性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性
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性
文件截止时间。
3  磋商响应性文件
3.1 磋商响应性文件编写要求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
21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
供的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性文件,不得空留或缺少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时,用“/”标示,未列
出格式的部分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全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3.2   磋商响应性文件中的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3.2.1 投标语言: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以及与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
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3.2.2 计量单位:磋商响应性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
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3 投标报价部分
3.3.1 投标货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
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果两者的报价不符,以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为准。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
目招标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总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
符,以单价为准计算总价。
3.3.2 本次投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承担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的
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
费用。
(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招标内容)的价
格体现,包括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以及货物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税
金;运输费、保险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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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等全部费用;货物本身必须的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
(3)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
过程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只允许在磋商响应性文件中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
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
效投标处理。
(5)供应商的报价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本项目采购
人招标、评标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6)本项目投标报价是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产品相关要求的情
况下,以最大限度的折扣价或优惠后价格的体现。
3.3.3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
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4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性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
括技术响应、样本资料等)组成。
按如下顺序编制:
3.4.1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磋商保证金交付证明;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报价明细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文件部分及应该提供的与商务相关的全
部文件都必须如实的做出偏离说明);
(8)供应商情况介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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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
(10)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11)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12)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声明;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
(16)节能环保产品证明资料(若有);
(1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签
署磋商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活动的,磋商响应性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4.1(6)目所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资格声明应附:
(1)供应商及其制造商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产品检验或认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的
具体要求提供的能够证明供应商能力、业绩、信誉的文本、表格资料和证
书、文件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不提供的删除相应格式后按顺序编制目录。
3.4.2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技术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应对磋商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
术说明,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内容要求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投标
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作
为响应内容,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对于提供不真实或虚假技术参数者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格式
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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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3.5.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磋商响应性
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
3.5.2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墨水笔
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磋商响应性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
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签署及盖章。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磋商响应性文件中须同时提交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响应性文件每一页都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3)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磋商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或
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由磋
商响应性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4)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印制应采用 70克以上的复印纸打印,采用胶
装或线装装订方式装订,即不可抽取调换内页的装订方式,无脱落无散页,
有目录、有连续的页码,磋商响应性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
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5.3 磋商响应性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及盖章,内
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6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6.1磋商响应性文件正、副本封面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6.2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正、副本同时密封,并在密封后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和内容进行标注,密封后粘贴密封条,加
盖骑缝章(公章或密封章)。
3.6.3 供应商必须将“开标一览表”及“电子版磋商响应性文件”单
独密封,并在密封后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和内容进行标注,密
封后粘贴密封条,加盖骑缝章(公章或密封章)。
说明:3.6.3 项单独统一用信封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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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磋商响应性文件一律使用牛皮纸包装,且开口以及拐角处用打
印“封条”或“密封”字样的密封纸进行密封,并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3.6.5 如果外层封口处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
投、过早启封、不被接收的概不负责。
3.7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3.7.1 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
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达至递交地点。
3.7.2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响应性文件后,须签字确认。
3.7.4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性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3.8   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8.1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
商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
后,作为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3.8.2(A)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
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8.3 在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
磋商响应性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4  磋商相关事项
4.1 投标有效期
4.1.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4.1.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应
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4.1.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
26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
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性文件;供应商
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4.2 磋商保证金
4.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磋商
响应性文件的 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交纳形
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应当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交磋商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2.2 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避免因供应商
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
可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2.3 磋商保证金退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
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
商保证金。
4.2.4磋商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费用
4.3.1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2)1980 号文件规定和采购人与采购代
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2 本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及开、评标场地设施费由成交供应商据
实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4.3.3 费用缴纳可采用电汇、转支(公户)的方式支付,在领取《成
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4.4 供应商的质疑、投诉
4.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
27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
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
采购人提出。
4.4.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供应商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
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
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
须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和授权委托书须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和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须
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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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4.4.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
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
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
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
令)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
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4 投诉驳回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
诉:
(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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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3)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
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
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4.5 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
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经补正后的投诉书仍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
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期限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5  开标
5.1 开标要求
5.1.1磋商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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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及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参加。
5.2.1 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
持,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符合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密封完好要求,磋商响应性文件是否未被提前开启,经
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
名称、投标价格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
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采购人、监督人及会务组有关人员姓名及职务;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项目总监等有关人员姓名;
(5)检查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密封情况(供应商代表、监督人、记录
人在《密封性确认表》上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当众拆封,公布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
标报价、质保期、交货地点及其内容,并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如有遗
漏或错误请举手示意,若无错误,请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购人代表、监督人、
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
构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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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评标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
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的正常工作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同
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
评标只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有效磋商响应性文件进
行评审。评标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磋商响应性
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不得忽视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标。
从开标直至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前,评标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招
投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对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成交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
作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
授标工作。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评审、澄清、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
程中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磋商资格。供应商
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及综合实力,在众多项目中业绩、信誉良好,并能
确保本次招标采购的长远售后服务。 
6.2  评标
6.2.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
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
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
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
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本项目磋商小组的组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2 本项目评标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 评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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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方
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
标依据。
6.4 纪律和监督
6.4.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4.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
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
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6.4.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1)私下接触供应商的;
(2)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3)向他人透露对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
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4)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
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
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
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 2 万元以上
33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
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2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
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
责任。
6.4.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
性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
正常进行。
7  定标
7.1 定标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具体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审得分相
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7.2 定标程序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
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
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
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
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34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磋商响应性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8  成交及合同的签订
8.1 成交通知书
8.1.1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号)第 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
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
www.ccgp-gansu.gov.cn)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
交通知书。
8.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原因。
8.2 合同签订
8.2.1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号)第三十条规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
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
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
8.2.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
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
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
8.2.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
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
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8.2.4 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磋商内容的
权力。
8.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
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中华人
35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8.2.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合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
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8.2.7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成交供应
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本项目,也不得将本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
8.3 合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由采购人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8.4 合同分包、转包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成交后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成交供应商不得向
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成交后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
后不得对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如采购发现成交供应商在合
同签订后不得对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
履行本项目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9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时按照合同中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
履约保证金。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其交纳的
磋商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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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终止采购
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
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
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11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信
用信息使用规则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其他说明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章  磋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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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期与服务地点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施工图审查服务范围
本项目供应商主要对甘州区行政区划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施工图设计
文件进行审查服务,不包括人防指挥工程及涉军、涉密工程和交通、
水利等领域的非房屋建筑工程,其范围包括:
(一)工业建筑:包括厂房、车间、仓库等生产性用房及其配套用房;
(二)公共建筑:包括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博物馆、剧院、
图书馆、车站、大型综合体、写字楼等公共建筑项目;
(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其配套附属项目;
(四)居住建筑;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建设项目。
三、施工图审查服务审查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
令第 46 号)、甘肃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策性审查(项目是否满足国土、规划等的条件);
(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四)消防安全性;
(五)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六)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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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式建筑、海绵城市等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并
出具审查意见;
(七)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
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备注:本项目图审费用只支付初次审核费用,如因设计图变更等问题产
生的二次费用,不再重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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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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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此次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评标活动客观、公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 号)有关规定,制定评标办法如下:
1  会议组成成员的职责
1.1 采购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规定构成磋商小组成员之一。
1.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为 3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
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
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
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 2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1.2.2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
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
独立评审。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性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
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性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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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
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
行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
给予警告,并处 2000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
处 2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1.2.3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响应性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
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
差旅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
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 2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
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
责任。
1.2.4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
立评审;
(2)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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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4)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
利益;
(5)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6)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1.3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的规定,由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向财政部门报告;宣布评标纪律;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
避的情形;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
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磋商
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维护评标秩序,
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
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
行为;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
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处理与评标有
关的其他事项。
1.4 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对整个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或非法干
预正常的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1.5 审核小组:由监督部门和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主持人、
项目负责人***
终统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磋商小组签字确认。
2  评标办法
2.1 此次采购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磋
商响应性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4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向供应商承诺最低价成交,对未成交的供应
商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2.2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
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资格后审)
3.1.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
应性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
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磋商小组按无效投标处理,资
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资格性审查表: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提供合法有效含统一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原尺寸
任的能力
复印,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审查财务报表,确认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
审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资格性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证明材料, 
检查 力
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 审查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确认供
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应商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审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重大违法记录、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的书面声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明。
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
45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入围行为,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
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
信用查询
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 www.gscredi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
明资料),由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
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彩色打印加盖公章原件装入正
本)
3.1.2  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将审查磋商响应性文件
是否完整、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格,磋商保证金是否足额、有无计算
上的错误等。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
条规定,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性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
变磋商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性文件应当以书面
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 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供应商或其磋商响应性文件符合性审查时有一项不通过的,视为无效
的磋商响应性文件。
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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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2 详细评审(详细磋商)
3.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2.2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规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
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
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
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2.3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
一条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
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
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
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可以为 2 家。
3.2.4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15〕124号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管 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之规定:为了深入推
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政府购买 服务工作,促进实现“物有所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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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就《财政部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有关问题补
充通知如下: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
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
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5 本项目共两次报价,供应商的第二轮(即只有一次现场磋商
报价)报价为最终报价,是参与评标的唯一价格,以最终磋商报价为成
交价格。已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
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
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2.6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
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表:
评审
类别 评分标准 分值
因素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投标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
价格部分 报价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30×100% 30分
(30分) 计算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
企业优惠条件的投标人,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1.供应商同时具备超限审查、建筑工程一类、市政工程中任
意两项专业一类得 15 分;同时具备超限审查、建筑工程一
商务部分 类、市政工程中任意一项专业一类得 10 分;同时具备建筑
企业资质 15分
(35) 工程一类、市政工程中任意一项专业一类得 5分;具备任意
一项一类得 2分,仅具备二类资质得 1分。(以住建厅下发
文件认定审查范围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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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应能提供近 3年(2019年 01月 01日至投标截止日)
企业业绩 施工图审查项目业绩,每一提供项得 1分,满分 5分。(以 5分
审查合格书为依据)
3.供应商满足《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审查管理办法》中各专业要求的审查人员数量。得 10 分,
10分
不满足不得分。
人员配备 (以住建厅下发文件认定的施工图审查人员名单为依据)
4. 各专业配备人员中有高级工程师的,每人得 1 分,最高
5分
5 分
5. 投标人对施工图审查所涉及到的工作内容提出具体的
实施方案,方案科学、合理、高效,同时能满足招标技 术
实施方案 要求得 7 分;方案基本可行、能满足要求的得 5 分;方案 7分
不全面、有漏洞的得 3分,方案不可行、无法满足要求且实
际上不可实现的不得分。
6. 对项目的审查实施进度安排合理性综合评定,进度安排
进度安排 合理且能按项目建设方案完成工作的得 7分;进度安排基本 7分
可行的得 5 分,进度安排不合理,但能按期完成的得 2 分。
技术
7. 对项目质量控制目标、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定,目
部分 质量保证 标明确、措施切实可行且保证成果的准确性的得 7分;项目
(35分) 7分 措 施 质量控制目标明确、措施基本可行的得 5 分;项目质量控
制目标迷糊、措施不完善的得 3 分,没有不得分。
8. 针对各类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等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服务承诺 合理,得 7 分,建议符合逻辑,基本完整得 5 分,合理化建 7分
议有漏洞,不全面得 3 分,没有不得分。
9. 按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有完善的服务理念、服务宗
质量目标及 旨、服务承诺和行之有效的具体服务措施及完善的管理 制
度的得 7分;提供服务承诺、具体服务措施、管理制度基本 7分
保障措施
满足要求的得 5 分;仅提供服务承诺,没有具体服务措施
和管理制度任何一项的不得分。
注: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人员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投标人须提供含
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通过扫描二维码核验真伪。若无法提供含有二维码
标识的复印件,须将相关证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
 
4.2 政府采购政策评审要求
4.2.1 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
业的采购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 价不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
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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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
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享
受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
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2.4 根据国办发〔2007〕51 号、财库[2006]90 号及财库[2004] 185
号文件规定,对采购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节能环保产品,在满足
技术和服务等条件的情况下, 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具体以《国
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和政府部门
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
截屏(加盖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 提供相应数据。
4.3 计分原则
(1)投标报价得分由磋商小组按照价格分计算公式计算分值。
(2)商务部分由磋商小组共同评定唯一的得分。
(3)技术部分由磋商小组专家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分作为技术分最
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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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投标报价、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
得分总和。评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5)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
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7)评标中如遇未考虑到的问题,由磋商小组成员集体研究处理决
定。 
4.4 其他注意事项
(1)评标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
(2)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
组有权向供应商质疑、查看有关资质原件、供应商解释投标内容。供应商
有责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 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提供
有关资质原件。
(3)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情况,不
得进行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原因,不保
证最低价成交,不退还磋商响应性文件。
(5)在磋商过程中如供应商有不正当行为时,磋商小组有权中止其
磋商资格。 
5  评审标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
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
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
劣顺序推荐。
6  重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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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
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
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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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53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项
目名称)磋商文件的中标结果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甲、乙双方就此项目
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事项
项目名称:         
项目工期:          
……
二、服务范围:
……
三、服务:
1、成果交付时间:
2、服务地点:
3、服务风险:
除甲方的原因外,乙方自行承担在工作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服务费支付
具体委托项目签订合同时明确。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应督促被评价单位向乙方提供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和文件(包括电子数
据资料)。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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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国家和地方相关及办法等条款、提供优质服务。
2.乙方必须遵守采购人工作纪律、廉政规定、保密规定等工作要求。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应及时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乙方在收到违约
通知书 15 天内或经甲方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发出书面通
知中止或终止协议。同时保留索赔权利。
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效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本条独立存在,不因本协议无效而无效。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遵照协议严格履行协议义务,对未尽事宜及有关争议由双方按诚
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解决。
九、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服务协议书;
2.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3.中标结果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磋商文件澄清(如果有);
6.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
为准。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市政
府采购办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到采购人处备案登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被授权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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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
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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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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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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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
采购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承担法律责任。
1、我公司郑重承诺符合相关资质要求,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
3、如果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货物及
服务。
4、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磋商小组有选择成交
供应商的权利。
5、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成交服务费、验收费(如
果有),遵守有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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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方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会议之日起有效期为 60 日历日(如成交,
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8、我公司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完全真实,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
切后果。
9、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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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复印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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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
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
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复印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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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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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 标一 览 表
项目名称:                                         (第    包)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时间
            
小写:                  元
投标总价
大写:                   元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然后在递交投标文
件时单独递交。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如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
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64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六、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第    包)
招标编号:                         
 
序号 项目 单项投标报价 备注
   
   
   
   
  
……
 
大写:
总报价
小写: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此表格为分项报价表,供应商需对所报项目进行分项报价,
本表可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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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商务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第    包)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对应页码
    
    
    
    
    
    
    
    
注:不填写此表,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分值的漏记、误判均有投标人自行承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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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供应商情况介绍表
单位名称 
地址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职  务
 
经济类型  授权代表  职  务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单位简介及机 
构设置
单位优势及特 

注册资本 万元 占地面积 2 M 
职工总数 人 2 建筑面积 M 
单位概况
净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资产情况
负债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主营收入 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年度 资产负债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财务状况
     
注:1)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理念、服务产品、技术力量等。
2)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服务产品介绍、服务流程等。
3) 如供应商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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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
 
曾主持/参与的 联系电话***
职责分工 姓名 现职务 职称 专业工龄
同类项目经历 手机
总负责人***
     
     
其他主要技
     
术人员
     
…     
 
备注:后附本表中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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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序号 诉讼或仲裁事项 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 缘由 结果 备注
一 诉讼事项    
     
     
     
     
二 仲裁事项    
     
     
     
     
     
     
     
     
 注: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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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入围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声明
 
本公司在最近三年(    年   月-至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骗取入围
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承诺方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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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
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
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
业名称(盖章): 
日 期:
71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单位的          (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72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十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格式自拟)
十五、节能环保产品证明资料(若有)
十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其它商务、
综合评分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格式自行设计)
 
 
 
 
 
 
 
 
 
 
 
 
 
 
73银龙兴(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文件部分
(1)技术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第    包)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文件内容 偏离情况
   
   
   
   
   
   
   
   
注: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内容逐条响应。投标人提供的偏
离表,必须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文件,产品规格性能偏离表里面的参数必须和提
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文件内容一致. 
不填写此表,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分值的漏记、误判均有投标人自行承
担。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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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及相关
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75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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