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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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8.05 |
招标业主: |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区: | 桐乡市 |
内 容: | *******年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第二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已由***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以《关于*******年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及预算的批复》(嘉公运﹝****﹞**号文)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 |
关键词: | 省道 公路 路 |
桐乡市2021年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第二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桐乡市2021年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已由嘉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以《关于桐乡市2021年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设计及预算的批复》(嘉公运﹝2021﹞69号文)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桐乡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桐乡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二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共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及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txmain/)。
本项目的实施范围为:G320沪瑞线(K150+157~K151+405段)为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38.5米,单幅里程3.507公里。养护工程费约502万元。
2.2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目标:G320沪瑞线(K150+157~K151+405段)路段的沥青路面病害处治、水稳基层、沥青砼和SMA-13改性沥青面层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计划工期7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工程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标段,即第二施工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glxy.mot.gov.cn/)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浙江”网站(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5日,登录“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过“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注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自主注册链接:http://ggzy.tx.gov.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5.1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5日9时00分。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后以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吉云路102号(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收件人:朱强飞,联系电话***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txmain/
浙江省公共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7.1金额:50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网银或电汇)、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银行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科技支行(行号:105335400495);银行账号:6232811430000039884。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5日9时00分(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7.2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
招标人:桐乡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世纪大道1369号 地址:***
邮 编: 314500 邮 编: 314500
联 系人: 吴先生 联 系 人***
电 话:0573-89387628 电 话:0573-88119200
传 真:0573-88130726 传 真:0573-88119200
桐乡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嘉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14日
附: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第二施工标段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s://glxy.mot.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
标段 |
财务要求 |
第二施工标段 |
承诺提供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1.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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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第二施工标段 |
自2016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二级及以上公路且不少于2公里(单幅里程)的大中修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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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质量评定报告或发包人(上级部门)出具的工程(标段)竣(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业绩规模的,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供原件以作备查。无法提供原件的,业绩不予认定。
标段 |
信誉要求 |
第二施工标段 |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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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第二施工标段 |
项目经理 |
1 |
1、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担任过二级及以上公路大中修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身体健康。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不分投资性质的省内外所有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
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注:1、“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b.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或备选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三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c.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2、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如投标人为养护资质投标的,本条不作要求)。
3、项目经理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③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标段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第二施工标段 |
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 |
型号为2000型及以上(即额定生产能力为160吨/小时及以上),在嘉兴市行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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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 |
1 |
注:1、投标人在嘉兴市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签订供料或租赁协议,否则都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在嘉兴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可以和在嘉兴市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单位企业签订沥青混合料供料协议或沥青拌和楼租赁协议,并明确双方承担责职。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单位企业如同时与2家及以上投标人签订协议的,与之关联的所有投标人都作否决投标处理。
3、嘉兴市范围内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2000型及以上)所属单位名录以嘉公运〔2021〕1号及嘉公运〔2021〕76号文件公示结果为准,如有补充以嘉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最新文件为准。自投标截止时间前生产能力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附承诺书。
4、投标人在嘉兴市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与嘉兴市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签订沥青混合料供料协议或设备租赁协议的,投标时需提供与所属企业相关协议原件(原件装订在正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