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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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19 |
地 区: | 福州市 |
内 容: | 根据当前执勤模式的调整需要,我所隔离民警、职工及戒毒人员核酸检测采样后务必在*小时之内出核酸检测结果,为了确保****年*月-****年**月我所核酸检测工作正常开展,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取网上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开采购核酸检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书面材料。采购项目、 |
根据当前执勤模式的调整需要,我所隔离民警、职工及戒毒人员核酸检测采样后务必在6小时之内出核酸检测结果,为了确保2021年7月-2021年12月我所核酸检测工作正常开展,现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取网上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开采购核酸检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书面材料。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详列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下半年核酸检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FJRCJD20210624
三、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43元/人次,报价包括检测试剂费、交通费、税费、正式发票等所有费用,否则报价按作废处理。
四、服务期
2021年7月-2021年12月
五、应询人资质要求
1、须提供相应服务应具备的:(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声明函;(2)提供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的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第三方机构名单证明。
六、评标方法
最低价评标法。报价文件满足公告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如遇相同报价,以抽签结果决定。
七、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1.项目地点:福州市闽候县南屿镇精严山74 号,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2.检测名称: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
3.民警、职工检测样本(样品)由检测方采集(采集点为榕城戒毒所所在地)并负责运送,中标方需每周进行一次采集检测,每次约100份及以上,每月约500份,需于当日上午10点前完成采集工作,当日下午16:00前出报告。转运费用及采样过程中使用的耗材已含在检测费用之中,不再另行结算。
4.司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检测样本(样品)由采购单位采集,但检测方需提供核酸检测耗材,每周至少2次上门收样并转运标本服务,当日出报告,因特殊情况临时需要核酸检测时,中标方务必上门配合检测,转运费用已含在检测费用之中,不再另行结算。
5.检测人名单由采购单位提供,结算时按有效核酸检测报告的实际人数按实结算;
6.检测方对标本(样品)检测过程负安全责任,实行一人一检,不得混检,相关检测结果仅与采购单位进行对接,并做好相关信息保密工作;
7.检测价格参考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公布价格低于中标价,需按公布价格执行。
8.检测方必须是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的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第三方机构名单;
9.检测方应对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10.检测方对送检标本进行检测后,若新型冠状病毒结果呈阳性,检测方需2小时内通知采购单位,且检测方对标本免费进行复查;
11.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43元/人次,6个月预计数量:3430人次,预算费用148000元。中标方至少每周需对民警职工做一次核酸检测,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核酸检测人数,结算按有效核酸检测报告的实际人数。
12.报价人须按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报价以报价人报价为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
13.合同时间:预计6个月,如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核酸检测招标结果确定且合同签订后,或根据上级关于疫情防控通知要求,我所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八、报价材料要求
(一)制作要求
1.报价材料须装在信封内密封封签;
2.信封外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人名称及地址。
(二)内容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需附相关资质证明(详见第五项资质要求);
2.《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下半年核酸检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报价表》(附件、报价超过预算单价的报价文件无效)。
注:以上材料各壹份,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九、报价截止时间及提交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9日16时00分。
提交地点: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桐南村精严山74号,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综合楼205办公室。
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0〕4号)要求,对现场送达人员采取登记询问制度,须填写《递交应询文件登记表》,方可确认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采购人: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
邮 编:350100
采购项目联系人:林警官 电话:***
报价文件提交联系人:潘警官 电话:***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1:00,14:30-16:00
监督部门: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察室
监督电话:***
附件: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下半年核酸检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报价表
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1年7月14日
附件:
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1年下半年核酸检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报价表
议价项目 |
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下半年核酸检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
具体要求 |
1.检测名称: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 2.检测方至少每周需对民警职工做一次核酸检测,检测样本(样品)由检测方采集(采集点为榕城戒毒所所在地)并负责运送,转运费用及采样过程中使用的耗材已含在检测费用之中,不再另行结算; 3.司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检测样本(样品)由采购单位采集,但检测方需提供核酸检测耗材,每周2次上门取样并转运标本服务,转运费用已含在检测费用之中,不再另行结算。 4.检测方需于当日上午10点前完成采集工作,当日下午16:00前出报告。 5.检测人名单由采购单位提供,结算时按有效核酸检测报告的实际人数按实结算; 6.检测方对标本(样品)检测过程负安全责任,实行一人一检,不得混检,相关检测结果仅与采购单位进行对接,并做好相关信息保密工作; 7.检测价格参考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公布价格低于中标价,需按公布价格执行。 8.检测方必须是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的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第三方机构名单; 9.检测方应对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10.检测方对送检标本进行检测后,若新型冠状病毒结果呈阳性,检测方需2小时内通知采购单位,且检测方对标本免费进行复查; 11.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43元/人次,6个月预计数量:3430人次,预算费用148000元。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核酸检测人数,结算按有效核酸检测报告的实际人数。 |
备注 |
1.报价人须提供相应服务应具备具备的: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声明函; (2)提供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的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第三方机构名单证明。 3.报价人须按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报价以报价人报价为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 4.合同时间:预计6个月,如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核酸检测招标结果确定且合同签订后,或根据上级关于疫情防控通知要求,我所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
报价金额 |
单价: 元/人次 |
报价人(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