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14 |
---|---|
截止日期: | 2021.07.21 |
招标代理: |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塘许公路(硖许公路-***国道)改建工程社会风险评估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塘许公路(硖许公路-***国道)改建工程(下称“本项目”),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海政办发【****】**号)实施项目业主为***交通运输局(下称 |
关键词: | 国道 公路 路 |
塘许公路(硖许公路-320国道)改建工程社会风险评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塘许公路(硖许公路-320国道)改建工程(下称“本项目”),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市”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96号)实施项目业主为海宁市交通运输局(下称“招标人”,后同),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社会风险评估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海宁市许村镇境内。塘许公路起点位于塘许公路与01省道交叉口,终点位于塘许公路与320国道交叉口,路线全长约6.9km,其中硖许公路至320国道段路线全长约1.96km。项目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双向六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km/h。
本次招标(硖许公路—320国道)项目总投资约9000万元,建安费用约6800万元,定额建安费用约6120万元。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勘测、评审、配合报批等全部内容。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取得社会风险评估批复文件(政府意见)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制的“浙江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备案证书。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投标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1年07月 14 日(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1年07月21日14 时00 分通过“海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投标平台(http://hn.jxzbtb.cn/TPBidder/)”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 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上上投标平台”在投标登记后自行下载。
4.3如投标单位未注册登记,请前往http://hn.jxzbtb.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免费注册登记。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7月 21 日 14 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 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海宁市交通运输局9楼开标室(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4 为以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本工程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EMS、顺丰)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801室,接收人:任凤池,电话:***
5.5 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递交时间:2021年07月21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递交地点:海宁市交通运输局9楼开标室。(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电 话: 0573-87656519
招标代理: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801室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电 话: 0573-87859836
传 真: 0573-87859836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07月14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第/标段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制的“浙江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备案证书的咨询企业。
|
注:本表所要求的资质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五章资格审查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全本)的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备案证书的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第/标段 |
自2016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成功承担过一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社会风险评估编制相关业绩。
|
注:1、本表所要求的业绩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五章资格审查表“(二)2016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2、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等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 | 具有浙江省第三方机构稳评从业人员培训证书,自2016年7月1日担任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等相关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等职务犯罪行为。 |
注:1、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对项目负责人***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第/标段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注: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情况,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