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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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化利用项目(二期工程)—运转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东路***号伊法达大厦*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FZ2020-031-2
项目名称: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工程)—运转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8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台 |
用途 |
合同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液压定位摆渡车 |
6 |
窑车调度 |
8100000元(含技术指导部分的600000元) |
150000元 |
1-2 |
液压顶车机(干燥窑和焙烧窑共用) |
6 |
控制窑车进入窑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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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出口拉引机(干燥窑和焙烧窑共用) |
6 |
控制窑车出窑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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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空车牵引机/链条 |
5 |
控制空车进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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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重车牵引机/链条 |
4 |
生产线进入存坯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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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存坯道液压拉带步进机 |
10 |
自动控制窑车在存坯道排列,进入烘干窑前期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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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节拍液压步进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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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卸车线牵引机 |
6 |
控制卸车线窑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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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上空车牵引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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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精确定位步进机/编码 |
4 |
控制窑车到达指定机械手码坯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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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窑车(铸铁围板方案) |
200 |
隧道窑的运输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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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技术指导部分(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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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 |
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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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签订合同之日起 120 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完成并单体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行条件(不含试运行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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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条件 |
最终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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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为使项目实施顺利运行,中标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招标人解决项目上各环节间各项设备的衔接问题,派专人驻厂对项目全过程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合理分配工期、协调及配合其他分包单位并提供技术支持,保证工程的整体匹配性、以及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确保项目达到性能指标。 |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所投货物(包括货物所用材料)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
3、投标人的报价应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转设备与备品备件的制造与供应(包括窑车制造及窑车保温浇筑施工)、设备的运输、装卸、包装、现场仓储保管、技术资料提交、技术培训、安装、单体调试、试运行、技术指导服务和通过各项验收、保修及货物的保险、检验、检定、校准、人员差旅食宿费、13%增值税(设备费)、6%增值税(技术服务费)等投标人履行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其他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招标人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关税、汇率涨价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调整等风险因素,除本条第3.1款规定以外,招标项目构成合同总价不因任何因素的改变而调整,本项目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3.1、以2021年1月福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中钢材料的信息价为基准价格,投标人报价时钢材料价格可以参照基准价格进行报价。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发出钢材采购通知当月福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中钢材料的信息价较基准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价差计算数量以中标人实际使用的数量进行计算,但不得超过第五章投标文件《海峡资源综合利用窑车用材清单》所列数量,超过部分不予计算价差。涉及上述调整时,由双方在招标人发出采购通知时进行确认,价差部分在设备支付款项的第3期次款项即窑车钢结构制作完成后,经招标人相应阶段性验收合格后按70%支付,剩余差价部分按支付期次(第4期次-第6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支付款项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4、中标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其他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120 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完成并单体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行条件(不含试运行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标准: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①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有):1、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④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⑤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投标人应具有1项及以上“一次码烧5米及以上烧结砖生产线配套运转设备”成功业绩。【业绩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最终用户加盖用户公章的业绩证明(须列明一次码烧米数、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5日 至 2021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7 月 15 日起至2021年 7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