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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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说明:本章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其他各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其他各处内容为准) 本项目以招标公告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已发布于**政府采购网,公告共发布*次,发布日期为****年 月 日,招标公告内容详见**政府采购网。 第二章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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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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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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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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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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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长宁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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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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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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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地 址: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4号6楼(思创大厦)
联系人***
电 话: 52555810、6273338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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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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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宁区绿管中心公共绿化养护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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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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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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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2021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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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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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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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分十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特级道路绿地养护;
第二标段:主干道及大型绿地养护;
第三标段:次干道及支路绿地养护a;
第四标段:花坛花境绿地养护;
第五标段:次干道及支路绿地养护b;
第六标段:桥荫桥孔绿地养护;
第七标段:虹桥路养护;
第八标段:芙蓉江路养护及北翟路特色道路绿化养护;
第九标段:新华街道主要道路绿化养护;
第十标段:进博会区域行道树养护;
第十一标段:东片6街道行道树养护;
第十二标段:西片4街道行道树养护;
第十三标段:2021年景观设施维护(苏州河景观带景观塔、二层步廊、避雨亭) 及苏州河景观带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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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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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资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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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的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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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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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及投标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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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各标段预算金额如下
第一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83万元;
第二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51万元;第三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97万元;
第四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1万元;第五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50万元;
第六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23万元;第七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01万元;第八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40万元;第九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第十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19万元;第十一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85万元;第十二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25万元;第十三标段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51万元;
(预算金额为投标最高限价,经评审后投标报价超出本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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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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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及核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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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属于服务类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核心产品有:本次招标所需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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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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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园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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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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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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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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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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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标前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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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书面传真方式或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至采购中心
时间:2021年 月 日(周四)10时00分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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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前沟通、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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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前沟通:暂无安排,如有电话通知以通知为准
答疑澄清方式:书面传真方式或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公告方式发至投标申请人
答疑澄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答疑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答疑澄清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说明:1、招标方就答疑澄清问题另有书面通知的,以通知为准;2、若无投标申请人提问或招标方认为无答疑澄清内容的,则不作答疑澄清;3、招标方可视情况需要召开标前沟通会,投标申请人应按上述时间地点参加;4、投标申请人收受答疑澄清文件后应按规定签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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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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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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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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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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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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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等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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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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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周二)10时30分
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方的情况下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方提交投标文件后,应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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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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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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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上海市天山路600弄4号6楼(思创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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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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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开标
开标起始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方的情况下酌情延迟开标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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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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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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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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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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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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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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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供近1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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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经营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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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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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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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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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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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可以具有法定效力的签章替代),以电子方式通过电子招标系统进行的签字、盖章(包括签字、盖章纸质资料的扫描上传件,包括PDF文件中的电子盖章、签字)视作原始签字、原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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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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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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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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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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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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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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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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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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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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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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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偏离的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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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招标需求文件中列出的所有必须符合项、不得违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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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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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
(2) 本项目按规定通过电子招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
(3)本招标文件有关程序性规定如与电子招标系统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招标系统为准。
(4)本次招标执行财政部所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详细情况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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