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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公开征集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基本生活物资储备服务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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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1.07.14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14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为继续做好我区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下的物资保障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年度应急基本生活物资储备服务单位,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年度应急基本生活物资储备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为继续做好我区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下的物资保障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2022年度应急基本生活物资储备服务单位,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2022年度应急基本生活物资储备服务

  二、征集时间

  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0日

  三、相关要求

  (一)服务工作内容

  为减少单个企业存储压力、满足委托储备布点广泛性,拟招标4个委托储备服务企业,将储备物资总量等分成4份,每个中标企业需储备食品(方便面、饼干、面包)16.8万公斤、饮用水(瓶装水)67.2万公升、婴儿奶粉0.1042万公斤、日用品(纸巾、毛巾、纸杯)5万套。中标企业按要求储备物资,并保证所储备的物资原则上每年储备3轮,每轮储存4个月左右,随时供招标单位调用,调用物资按当日市场零售价结算。

  (二)工作质量要求

  1、为提高预防和处置我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中标的储备服务企业必须在宝安区设立3个以上(含三个)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门店,如投标企业投标时不具备此条件,必须在中标后20个工作日内设立,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2、储备物资必需在中标的储备服务企业独立经营的仓库储存,不得将物资外存或联存。

  3.严格按照《宝安区应急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合同》所规定的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进行储备。

  4. 向采购单位提供详细的仓库地址和具体联络人电话,如地址和联系方式***

  5. 每月向采购单位上报库存报表及明细表。

  6.接受采购单位定期检查储备物资情况,包括现场检查和要求提供物资储备情况报告。

  7.提供24小时储备物资装卸、运输服务。采购单位调配物资前将向储备服务企业发出物资调配函或其他方式的物资调配指令,明确调配物资的品种和数量。储备服务企业收到相关指令后,按要求将调运物资分类包装,并填写相关的物资调配表,并迅速将物资运输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三)工作时间要求

  24小时服务

  (四)服务成果要求

  合同期内全天候满足采购单位的基本生活物资调配需要。

  (五)质量标准

  1.质量要求:食品类及饮用水类储备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货物包装要求: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服务工作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六)服务时间

  一年(按合同签订日期起算)

  (七)服务费用

  应急基本生活物资储备服务费用为84万元(分为四个标段各21万)。

  四、提交材料

  请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在公告征集时间内,请参照2021年度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基本生活物资储备服务招标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按要求的格式、内容,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壹式三套)封装在信封内,加盖骑缝章,提供的每页文件必须加盖单位的公章,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参与投标的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则必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授权函并同时提供授权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国家连锁零售企业100强或是市级及以上连锁零售企业50强(提供相应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诚信承诺函》

  (四)应急基本生活物资储备的工作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专门的储存仓库和物流货运人员、独立调运储备物品权限的责任人、配送中心负责人***

  (五)应急基本生活物资储备的工作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七)应急基本生活物资储备调配应急方案;

  (八)其他可以说明参与应急基本生活物资储备能力的材料。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18:00分,逾期未报名的,恕不接收。

  (二)投标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210室,联系人:曾先生,电话:***

  六、组织评审

  本次采购拟采取综合评分方式组织开展评审。

  七、警示条款

  我局有权对所有参与的服务供应商就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被取消本项目采购资格。

  八、其他说明

  (一)本采购将按照我局有关采购管理办法确定最终中标服务商。

  (二)本文件不作为正式合同条款,具体权利义务以最终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三)相关需求和工作办法解释权归我局所有,我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或终止采购。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度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应急基本生活物资储备服务项目招标评分细则

  2.2021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基本生活物资储备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书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4日

(联系人:曾先生,电话:2999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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