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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郢社区金燕小区文化乐园广场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13 标签: 安徽省招标 滁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13
地 区:滁州市
内 容:A、投标须知前附表 编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宋郢社区金燕小区文化乐园广场提升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宋郢社区金燕小区文化乐园广场提升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总投资约**万元。 *招标范围见第一章投标须知第*条 *工期要求不高于**个日历天,自中标公
 
招标公告正文
A、投标须知前附表
编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宋郢社区金燕小区文化乐园广场提升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滁州市
建设规模:宋郢社区金燕小区文化乐园广场提升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总投资约48万元。
2
招标范围
见第一章投标须知第2条
3
工期要求
不高于30个日历天,自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次日开始计算工期,逾期三天以上的每天处以5000元处罚,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4
质量标准
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5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一 份,副本 三 份。
7
勘察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对现场不清楚或有异议可咨询业主项目负责人***
业主项目负责人:熊友江,联系方式***
***
投标
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须为见索即付型保函(无条件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2%
履约保证金缴纳户名: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账号 :123370010400159780000000004
开户行:农行滁州皖东支行
汇款务必注明缴款人名称及用途,切勿以现金存入。
交纳时间:中标候选人确定后3日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的或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
2、采用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方式,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一个月内(如合同工期延期,则保函有效期顺延);
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履约保函应在终止日后满三个月后由招标人准许后撤销。(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
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具体要求:
①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②保函须为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
③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
④须有保函编号;
⑤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
⑥格式及内容须符合招标人要求,经招标人认可。
10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安徽博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2021年7月19日15时00分     
地  点: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宋郢社区居民委员会二楼会议室
11
开  标
开标时间:2021年7月19日15时00分    
地  点: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宋郢社区居民委员会二楼会议室
12
清单、控制价
请在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kfq.chuzhou.gov.cn/)下载。
13
重要说明
1、本项目实行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约谈制度:项目中标公示期满,下发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规定时间参加项目开工前约谈,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2、限制投标单位: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若上述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
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向中标人收取。代理费收费 2000元。专家评审费以实际支付为准(不开发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含该项费用,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单位交纳该费用。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概况
1.1    本次招标工程名称:宋郢社区金燕小区文化乐园广场提升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新区办事处宋郢社区居民委员会 
1.2   本工程建设规模:宋郢社区金燕小区文化乐园广场提升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总投资约48万元。
1.3   本工程概算造价约48万元。
1.4   现场条件:
①施工场地: 已具备 ;
②施工用水、电: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③场内外道路: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2.    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如有)。
3.    承包方式
3.1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
4.    工期要求
4.1   要求工期:不高于30个日历天,自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次日开始计算工期,逾期三天以上的每天处以5000元处罚,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5.    质量要求
5.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5.2   本工程不执行其它关于工程优质优价的定额、文件的规定。
6.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6.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6.2   项目负责人***
6.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资金来源
7.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资金已落实。
8.    标段划分
8.1   本工程划分:一个标段   
9.    招标方式及发包形式
9.1   本工程招标方式:  自行公开招标  
10.   计价方式
10.1  本工程招标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10.2  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11.  评标办法
11.1  本工程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部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联合部令第12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和《滁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3.   招标文件的组成
13.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13.2 除13.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3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
14.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具有约束作用。
14.2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5.  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15.1  踏勘现场
15.1.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5.2  投标预备会
15.2.1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
16. 招标文件的发出
16.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发出。
17.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
17.1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8.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
18.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编制。
18.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3  招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8.4  需评审的主要材料等,在工程量清单中载明。
18.5  工程量清单格式中所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18.6 “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发至投标人。若拟建工程无需发生“其他项目”时,发至投标人的“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仍由招标人以空白表格形式表示。
19.   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
19.1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19.1.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拟定的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其他相关资料。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19.2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
19.2.1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其他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19.3  规范及定额:
(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2018年《安徽省公用定额》;
(3)、2018年《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4)、2018年《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5)、2018年《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6)、2018年《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7)、2018年《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8)、2018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9)、截止2021年6月省、市有关政策性调整文件;
(10)、人工费按照140元/工日,税金调整按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造价【2019】7号文件;税率为9%。
19.4  材料价格:按《滁州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5期)发布的不含税价格和市场询价编制。
19.5暂列金额与暂估价
考虑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材料涨价等因素,本工程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0.   最高投标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20.1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本工程最高限价为控制价,控制价为 479973.15元。投标人的投标函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本工程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的所有内容在国家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kfq.chuzhou.gov.cn/)予以公布。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资格证明材料两部分组成,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
21.1.1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1.1.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1.1.3 工程量清单报价
21.1.4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1.1.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1.1.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21.1.4.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1.1.4.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1.1.4.5建造师身份证、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2.工程量清单报价
22.1  投标人的投标函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2  材料价格
22.2.1 材料价格:主要材料(半成品)如给暂估价按给定的暂估价计算,不给暂估价的参照《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 2021年第5期【不含税价格】)和招标发布的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的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进行报价计算,该部分材料价格由投标人按市场合格产品价格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自行报价一次性包死,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2.2.2实行暂估价的主要材料(半成品),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报价中按招标文件和答疑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给定的价格计算,不得减少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甲乙双方认质认价的签证调整。
22.2.3 暂估价材料的价差调整价款决算时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22.2.4 本工程中市场询价的材料,现场施工时必须经过业主认可方能用在本工程中。
22.3  本工程施工机械费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
22.4   人工费调整
22.4.1 人工费按滁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标准执行。
23.   投标有效期
23.1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4.   投标保证金
24.1  投标保证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条。
24.2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2.1凡是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否则,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4.2.2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4.2.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24.2.4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
24.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书面文件(商务标、资格证明材料)一式 四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三 份。
2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5.3  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及资格证明材料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6.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6.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26.1.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资格证明材料应当分别装订。商务标按诚信投标承诺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函等的顺序装订在一起;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
26.2  投标文件的密封
26.2.1投标人应当将商务标正本、副本密封在商务标袋内。资格证明材料正本、副本密封于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袋内。
26.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26.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工程名称。
26.3.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7.   投标文件的提交
2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5条、第26条和第2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9.   开标
2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9.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7.1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9.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9.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纪监工委、招标人等。
29.3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29.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指下列②、③、④、⑤、⑥项资料),以供资格审查,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⑤建造师身份证、注册证书;
⑥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开标程序。
29.4  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博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主持;
②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③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④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2名;
⑤经确认无误后,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⑥开发区纪监工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30.   评标
30.1  评标办法
30.1.1评标办法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31.  否决投标情况
31.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期、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32.   定标
32.1  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确定
32.1.1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确定原则及方法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规定执行。
32.2中标价
32.2.1中标价即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32.3中标公示
32.3.1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示2天。
六、合同的授予
33.   合同授予标准
33.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4.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同时,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的数额、时间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5.   履约保证金
35.1  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数额和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条。
35.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由招标人原因取消项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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