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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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8.03 |
招标代理: |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代理机构:************ 项目经办人:徐庆华 项目负责人:黄思华 项目概况 *******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号楼*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 * 月 * 日 ** 时**分(**时间)前提交投 |
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徐庆华 项目负责人***
项目概况
兴宁市2021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3号楼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8 月 3 日 15 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481-2021-01000
项目名称:兴宁市2021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1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合同包预算金额:84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服务 |
2021年度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840,000 |
/ |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
合同包2:(兴宁市宁江河、黄陂河健康评价)
合同包预算金额:66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服务 |
兴宁市宁江河、黄陂河健康评价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66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包一: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将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或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的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上册正本内】;
③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一提供原件)
(5)单位负责人***
(6)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复印件)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包含:水利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提供证书复印件)
(8)投标人须具备①水利行业乙级设计或以上资质;②工程咨询单位资信乙级(水利水电)或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须另提供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资格(6)-(8)的要求均可,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资格(1)-(5)的要求。联合体不得超过 2(含)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包二: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并将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或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的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上册正本内】;
③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一提供原件)
(5)单位负责人***
(6)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 7 月 14 日至2021年 7 月 2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3号楼3楼(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8 月 3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14:30 开始受理投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中合财富广场3号楼3楼(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转发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19〕1号)。
2、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
3、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完成供应商用户注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宁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