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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235线尤溪西城至新阳(大田界)公路工程一期混凝土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13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公路招标 国道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13
截止日期:2021.07.22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国道G***线****至新阳(**界)公路工程一期混凝土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国道G***线****至新阳(**界)公路工程一期混凝土供应商采购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省高速**工程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情况下: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
关键词: 公路 国道 路
 
招标公告正文

国道G235线尤溪西城至新阳(大田界)公路工程一期混凝土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国道G235线尤溪西城至新阳(大田界)公路工程一期混凝土供应商采购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福建省高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情况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1.2项目概况

国道G235线尤溪西城至新阳(大田界)公路工程一期起点位于新阳镇溪坂村,终点位于新阳镇德州村,与大田境内国道G235线相接,路线全长14.729公里,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4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 米,双向两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绿化工程、其他工程等。

本次采购主要内容为全线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施工所用的混凝土材料,涉及混凝土等级C15~C50,数量约3.9万立方米。

1.3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24个月(每月按照30日历天计算),实际工期以至项目完工为准。施工过程招标人制定详细施工计划,合理制定节点工期,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

1.4招标内容

⑴拌合站建站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新阳镇

⑵建设模式:招标人提供拌合站用地;投标人提供设备并按标准化拌合站建设,并组织本项目需求混凝土的原材料采购、混凝土拌合及运输;

⑶项目期限:暂定工期24个月,在拌合站建设完成后开始供料至本项目工程全部完工。混凝土供应完成后,中标人应在限期内及时拆除设备退场,如若不拆除设备退场,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以经济处罚或对设备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条件

2.1.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中国境内企业,必须是具备混凝土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其注册资金≥2000万元。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履约代理人相关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并办理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则可以提供新版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企业不存在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3)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

(4)投标人能提供拌合站主要设备:①120型及以上混凝土拌和楼,国内外知名品牌,机龄在5年以内且能保障正常施工运转(如是租赁方式,还需提供相关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应满足招标人施工工期);②混凝土拌和楼设备应满足环保相关要求;③料仓、供电设施、安防设施等建设满足《福建省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指南》文件要求。

(5)投标人需提供拟选定混凝土采用石料场的石料检测合格证明材料。在实施过程的石料场若需变更,在选定供应石料的石料场后,由招标人、检测单位及建设单位对石料场石料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场使用,若检测不合格需更换料场或对料场加工工艺进行改造,直至满足设计要求的材料性能指标,且供应混凝土不得影响招标人施工进度要求。同时必须按批次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明确石料的产地、规格、石料材质,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所用的石料。

(6)生产能力:产量必须达到每小时120吨及以上。

(7)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采购招标中出现过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放弃中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且在处理期限内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且在处理期限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被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因供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及时、合同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列入不合格投标人黑名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9)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流动资金能满足施工需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必须是满足相应施工能力和资质的企业(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资格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履约代理人相关资料);

(1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流动资金能满足施工需要。

2.1.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不得低于2000万元或4万立方米的混凝土生产或销售业绩(以提供的供销合同或结算资料作为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下载招标文件,线下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

3.2 项目设计图纸及标段包含工作内容情况获得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3.3项目情况获得地点:投标人可到福建省高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运营部持单位介绍信,了解招标相关情况。

联系电话:18676905098        联系人***

3.4本次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15时00分至2021年7月22日15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7月22日15时30分,地点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商务运营中心11号楼14楼会议室。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若投标人汇缴了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文件,则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高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商务运营中心11号楼14楼项目运营部

邮  编:361000

联系人***

电  话:18676905098

招标人:福建省高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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