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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厕水电配套工程(二次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13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13
截止日期:2021.07.26
招标代理: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年公厕水电配套工程(二次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 (****年公厕水电配套工程(二次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年公厕水电配套工程(二
 
招标公告正文
辽宁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1年公厕水电配套工程(二次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7-13 至 2021-07-20
撰写单位: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公厕水电配套工程(二次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公厕水电配套工程(二次公告)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6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234
项目名称:2021年公厕水电配套工程(二次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18,091.00
最高限价(元):1,018,091.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北大营海鲜市场,榆林大街,二台子福安社区,三洋空调机厂,王家沟村,望花立交桥下,大东广场,黎明文化宫公厕。主要工程内容:电线敷设,给排水管线铺设及原路面拆除及恢复、水电表安装、排水管线接市政排污管网等。

二、工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日内。

三、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四、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3日至2021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6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01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6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电子设备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22020100100004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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