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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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21 |
地 区: | 广西壮 |
内 容: | 受**交通投资集团**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由**方德商务有限公司实施**公司所辖八鲤收费站场地租赁项目询价,项目地址:***环城高速公路八鲤收费站旁。现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对响应且符合本公告条件要求的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开进行租赁询价,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序号 项 |
关键词: | 收费站 租赁 |
受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公司)委托,由南宁方德商务有限公司实施南宁公司所辖八鲤收费站场地租赁项目询价,项目地址:***
一、项目简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面 积 |
租赁说明 |
项目地点 |
1 |
八鲤收费站场地租赁项目 |
约12.79亩,8526.38㎡。 |
对相应场地整体公开租赁询价,租赁期限为5年。 |
南宁市环城高速公路南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八鲤收费站 |
二、经营范围
本项目接受除加油站、加气站等危化品经营行业、医疗行业、娱乐行业、废弃物及垃圾处理之外的其他行业经营。
三、资格要求
1.报价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公司成立满2年及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报价人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及以上。不接受任何联合体和个人形式的投标。(虽成立超过2年,但没有从事过正常经营,即没有进行过和其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相一致的经营活动,且没有产生过相应的现金流量的不得参与询价)
2.投标人须属具备本次询价经营范围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询价人属企业的,须提供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相关证明,上述证件合格有效。
3. 询价人无违法经营记录,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无安全事故记录。
4.存在以下情况,明显缺乏履约能力的,不得参与询价:
(1)在公司登记机关的记录显示为不正常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2)财务状况恶化或有明显恶化趋势的;(附件资料企业自询价资料递交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3)在与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商业行为中有欺诈、严重违约、恶意索赔、恶意拖欠合同款项等不诚信行为的;
(4)其他现象或行为足以表明其不具有履约能力,或有潜在信用危机的。
四、领取时间、地点及要求
1.领取报价材料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7月20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
2.领取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8号2楼217室。
3.领取报价资料时需凭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
(2)经办人单位介绍信或员工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同时请向询价人提交上述证件、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21日北京时间10:00。请报价单位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装袋密封于2021年7月21日北京时间10:00前送达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8号2楼217室,招租人定于报价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询价。
5.报价要求
(1)报价为租赁该项目场地5年租赁期租金。
同时,报价人可自行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自行负责。
(2)在满足我方需求情况下,总价最高者中标;如同时出现两家以上最高价相同报价,则按报价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
(3)中标后,收到中标通知书1个月内内签订合同,预期未签订合同的或未按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提供服务的,本项目询价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所交全部询价保证金,且3年内不允许参加我公司询价。
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五、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高价中标法。如同时出现两家以上最高价相同报价,则按报价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
六、下限控制价
第一年租赁下限控制价为14万元/年,每2年在前一年租赁价格基础上上涨6%。报价人5年租期租金总报价低于下限控制价73.41万元的,按无效标处理。
七、合同签订
1.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租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项目人签订合同。
(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投标人违约处理,出租方将不予退还中标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可以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租赁合同,以此类推。
3.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出租方。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项目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中标投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不予退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合同履行完毕后,中标人出具证明,履约保证金由项目出租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八、租赁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租公告同时在《招标网》(http:///)、《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网》(http://www.hgecc.com.cn/)、《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gxjttzjt.com)、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OA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询 价 人:南宁方德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8号
邮 编: 530000
电 话: 2110080
联 系 人***
十一、监督机构
南宁运营公司党群人事部,电话:***
地址:***
邮编:530022
十二、附件
附件1:报价表(格式);
附件2:租赁合同(格式);
附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