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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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中国农业科学院 |
地 区: | 佛山市 |
内 容: | 各有关单位: ****场监督管理局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及抽样检验服务咨询,现邀请贵单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年畜禽产品及食用菌专项风险监测。 (二)抽查对象:指定对象销售的畜禽产品以及食用菌。 (三)项目需求: *.附件报价单中所列检测批次和检查项目为项目的初步意向, |
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及抽样检验服务咨询,现邀请贵单位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2021年畜禽产品及食用菌专项风险监测。
(二)抽查对象:指定对象销售的畜禽产品以及食用菌。
(三)项目需求:
1.附件报价单中所列检测批次和检查项目为项目的初步意向,询价方最终可根据抽检工作实际情况对检测品种、项目、批次进行调整。
2.所有项目均要求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在线抽样、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检验报告。
3.须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出具风险监测报告。任务完成后需进行数据报送并提交分析报告。
4.要求7月22日完成抽样,抽样后尽量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并出具报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相关食品检验资质,且能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实时在线抽样和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检验报告,同时须为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介机构,能在中介服务超市完成相关采购手续。
三、响应文件提交
(一)格式要求: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资质认定证书)、报价单(格式见附件)及报价单位认为需要的其他说明辅助资料。报价单需按附件统一格式填写。所有文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提交时间: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17时00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801室。提交方式:可邮寄或面交,邮寄请注明报价文件。
(三)投标人不具备上述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盖章的均视为无效响应。如不具备上述资格参与报价,一经发现,将取消采购方参与下一次采购活动资格。
四、采购方式及评审
(一)本次采购采用询比价择优录取方式。评审采取综合评分,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满分100分,评审标准如下:
评审内容 |
权重值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满分值 |
商务部分 |
80 |
综合实力 |
投标人在2020年省级(不含副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监督考核评价中,综合得分前10名的,得80分;综合得分11-20名的,得72分;综合得分21-30名的,得64分。综合得分31名以后的,得56分。 (提供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
80 |
价格部分 |
20 |
报价金额 |
得分=20×(所有报价单位中最低报价/供应商报价) |
20 |
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的优先顺序如下:
1.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价格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
2.价格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
3.上述两项得分均相同的,按采购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不投弃权票)决定顺序排列。
(二)采购小组由采购人负责相关工作的3名工作人员组成。现场开封时统一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登记各投标人名称、报价等,统计评审得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采购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纪律监督
申请人对本次采购活动有检举控告的,请拨打纪检监察部门热线12388。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胡小姐,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801室,电话:***
附件:佛山市2021年畜禽产品及食用菌专项风险监测报价单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
附件
佛山市2021年畜禽产品及食用菌专项风险监测报价单
食品大类 (一级) |
食品亚类 (二级) |
食品品种 (三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抽检 批次 |
检测费 (元/批) |
抽样费 (元/批) |
购样费 (元/批) |
金额(元) |
备注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牛肉 |
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 |
1.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公告-18-2008或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2.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参见农质发〔2014〕5号文件附录);3.畜禽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9-2006);3.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4.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法(GB/T 21317-2007)。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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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副产品 |
羊肉 |
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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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肝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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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禽肉 |
鸡肉 |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金刚烷胺、氯霉素、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
1.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2.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1312-2007);3.动物源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60.5-2019); 4.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T 22338-2008)。 |
16 |
其中乌鸡肉3批次;每批次禽肉抽取2羽(全部胸肉、腿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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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肉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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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蛋 |
鲜蛋 |
鸡蛋 |
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金刚烷胺 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 氯霉素 |
1.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2.动物源性食品中14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1312-2007);3.动物源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31660.5-2019); 4.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T 22338-2008)。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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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禽蛋 |
6 |
鸭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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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 |
蔬菜 |
鲜食用菌 |
鲜食用菌 |
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 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包括三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氰戊菊酯;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乐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灭蝇胺、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氯菊酯(异构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阿维菌素、除虫脲 |
NY/T 761;GB 23200.8;GB/T 20769;GB 23200.113;GB 23200.19;GB/T 5009.147 |
9 |
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袖珍菇、黑木耳(含毛木耳)、茶树菇和草菇等鲜品,抽取不少于6个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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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4 |
注:抽检对象、品种有特定要求的以采购人抽检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