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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普通国省道跨越航道桥梁通航安全风险、抗撞性能综合评估和改造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13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桥梁招标 省道招标 设计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13
截止日期:2021.08.09
招标代理: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普通国省道跨越航道桥梁通航安全风险、抗撞性能综合评估和改造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通国省道跨越航道桥梁通航安全风险、抗撞性能综合评估和改造设计项目已由主管部门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关键词: 桥梁 省道 设计
 
招标公告正文

泰州市普通国省道跨越航道桥梁通航安全风险、抗撞性能综合评估和改造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普通国省道跨越航道桥梁通航安全风险、抗撞性能综合评估和改造设计项目已由主管部门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泰州市普通国省道跨越航道桥梁通航安全风险、抗撞性能综合评估和改造设计项目实施对象为泰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管养的普通国省道跨航道桥梁共计56座。

2.2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工作内容包括结合桥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结果,对需要通航安全风险及抗撞性能综合评估的桥梁进行评估,并依据自查及评估结果,开展防船舶碰撞能力提升设计,重点整治桥梁标志、标识设置维护不到位、通航净空尺度不足、未按照要求设置维护防撞设施、抗撞性能不足等问题。

2.3本项目设1个合同段: TZQLPGGZSJ标

2.4服务周期: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具备以下任一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投标人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水运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水运行业(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投标人自2016 年6 月1 日以来(以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投标报表(表5)显示的合同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跨越7级及以上航道的大桥(单跨跨径≥40米或桥梁总长≥100米)及以上的桥梁航评项目和1个跨越7级及以上航道的大桥(单跨跨径≥40米或桥梁总长≥100米)及以上的桥梁设计项目;

联合体投标的,业绩要求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或联合体各方分别具有。

(4)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系统信用等级评价为C(含暂定C)及以上级别(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先建立信用档案并获得暂定C级信用等级),(如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

(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应具备相关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表3中的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为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6月1日以来(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投标报表(表5)显示的合同交/竣工时间)担任过跨越航道的大桥(单跨跨径≥40米或桥梁总长≥100米)及以上的桥梁航评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类似跨越航道的大桥(单跨跨径≥40米或桥梁总长≥100米)及以上的桥梁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

注:以上(1)、(2)、(3)、(4)、(5)条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生成的投标报表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在报名前选择附联单位,做文件时候导入联合体单位报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 个;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予参加审查)。

单位负责人***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无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江苏交通运输厅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218.2.208.148:9092/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200元(包含200元平台费用)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泰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人地址:***

招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9.其他

 9.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9.2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9.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9.4投标人投标报名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9.5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完成注册并预约报名。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为 2021 年7月13日 18:00,截止时间为2021年 7月20日 18:0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报名预约人数少于 3 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报名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 3 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9.6本项目采用双信封电子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准备好CA 数字证书及电脑设备,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9.7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8月9日上午9点,解密截止时间2021年8月9日上午9:30 。

                                                                                         2021 年 7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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