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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总队2021年全省污水毒品含量检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13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13
截止日期:2021.07.27
招标代理: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禁毒总队****年全省污水毒品含量检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 (禁毒总队****年全省污水毒品含量检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禁毒总队**
 
招标公告正文
辽宁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禁毒总队2021年全省污水毒品含量检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7-13 至 2021-07-20
撰写单位: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禁毒总队2021年全省污水毒品含量检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禁毒总队2021年全省污水毒品含量检测(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12273
项目名称:禁毒总队2021年全省污水毒品含量检测(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10,594.67
最高限价(元):1,010,594.67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中标方负责提供采样所需的方法和技术,并有效保存样本按采购方要求及时分析其中目标物的含量。

具体要求如下:对辽宁省内162个污水处理厂样本进行分析,定量分析其中吗啡、O6-单乙酰吗啡、甲基苯丙胺、苯丙胺、氯胺酮、可待因、去甲氯胺酮、可卡因、苯甲酰爱康宁、MDMA、MDA、可替宁等12种目标物的含量。定性分析其中甲卡西酮、麻黄碱、苯基丙酮等目标物。每季度合计162个样品,每个季度一次,一年共计648份样品。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样品存储、保存过程中应保持冷冻状态,需要配置泡沫箱、冰袋等包装;检测方法依照公安部禁毒局技术规范《污水中若干种毒品及其代谢物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

样品分析时应使用同位素内标校正,即必须在样品中加入所有目标物的同位素内标并同步分析,以监控分析过程的回收率和基质效应;每份样品平行前处理和仪器分析两次,两次定量结果的相对相差不超过10%,否则应重新测定。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水样中所有检测目标物的定量限(LOQ)应优于1 纳克每升(ng/L)。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1项

项目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位置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中标方应及时开展分析工作,每批样品采集后1月内完成检测并向采购方提供检测报告;样品前处理和仪器分析的原始记录及谱图存档,并随检测报告向采购人提供。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中标方应具备液相色谱质谱检测仪器。

项目组待四个季度结束后1月内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3日至2021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同时电子备份文件递交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公安厅机关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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