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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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8.11 |
招标业主: |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招标代理: |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地 区: | 长春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丙三十六路(乙十路-丁四十九路、丁四十八路-丙三十七路)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年**月**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估算金额: **.**万元 招标事项审 |
关键词: | 监理 道路 路 |
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丙三十六路(乙十路-丁四十九路、丁四十八路-丙三十七路)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3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72.75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标段(包)编号:A3205820001008097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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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长春市宽城区轨道客车装备产业园区建设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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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丙三十六路(乙十路-丁四十九路、丁四十八路-丙三十七路)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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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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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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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7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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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0.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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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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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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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08月16日至2021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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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07月13日至2021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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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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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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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编号:JSRH2021048(JL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丙三十六路(乙十路-丁四十九路、丁四十八路-丙三十七路)、丙三十七路(K1+320-K1+940、K2+555-K3+185)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关于申请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学园路、丙三十六路、丙三十七路等十条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宽发改字[2020]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宽城区轨道客车装备产业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开发区财政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丙三十六路(乙十路-丁四十九路、丁四十八路-丙三十七路)、丙三十七路(K1+320-K1+940、K2+555-K3+185)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丙三十六路(乙十路-丁四十九路、丁四十八路-丙三十七路)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二标段: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丙三十七路(K1+320-K1+940、K2+555-K3+185)道路、排水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2.3项目地点: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工程建设开始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结束止。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办〔2020〕94号文件的规定)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注: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3各标段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无在建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员2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3.4财务要求:提供(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8年-2020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0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1本项目共两个标段,不兼投不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7月13日8时30分至2021年7月19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8月11日9时00分,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0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电子标递交要求:投标文件需上传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持投标单位企业锁现场进行解密。截至开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锁,或因企业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依据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长城乡联字[2020]11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8.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8.2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宽城区轨道客车装备产业园区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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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开标前需上传保函电子件,开标现场递交保函原件。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 (3)新点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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