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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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8.04 |
招标代理: | 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投标邀请书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听证室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邀请单位: *、**省凯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省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听证室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邀请单位:
1、福建省凯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福建省连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福建省五建装修装饰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人民检察院内;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130225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 听证室建设工程项目等具体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0225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受到邀请参加的投标者,可于2021年 7 月 14 日8:00至2021年 7 月 19 日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000元 (大写:贰仟圆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应用信封或档案袋密封,在上面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若投标单位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将被拒绝其投标)。
7.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 8 月 4 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提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2326室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原件(未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原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注: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四份,三份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另一份原件参加开标时应单独携带以备核验。)开标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0595-28907583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