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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食品抽样与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12 标签: 山东省招标 食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12
截止日期:2021.07.23
招标代理:泰安新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山东省
内 容:***检验检测中心****年食品抽样与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检验检测中心地址:***滨河大道***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省******(区)府前大街****号青云商务大厦七楼联系方式:****-*******二、
关键词: 食品
 
招标公告正文
新泰市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食品抽样与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新泰市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新泰市滨河大道512号        联系方式:0538-7058177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新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县(区)府前大街1177号青云商务大厦七楼        联系方式***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新泰市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食品抽样与检测服务  35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和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检测机构考核合格的证书(CATL)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满足本项目食品抽检所需测试项目的检测能力;3.2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资格后审。  16.100000 
B 新泰市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食品抽样与检测服务  35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和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检测机构考核合格的证书(CATL)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满足本项目食品抽检所需测试项目的检测能力;3.2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资格后审。  16.100000 
C 新泰市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食品抽样与检测服务  33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和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检测机构考核合格的证书(CATL)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满足本项目食品抽检所需测试项目的检测能力;3.2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资格后审。  15.180000 
D 新泰市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食品抽样与检测服务  33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和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检测机构考核合格的证书(CATL)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满足本项目食品抽检所需测试项目的检测能力;3.2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资格后审。  15.180000 
E 新泰市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食品抽样与检测服务  32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和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检测机构考核合格的证书(CATL)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满足本项目食品抽检所需测试项目的检测能力;3.2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资格后审。  14.720000 
F 新泰市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食品抽样与检测服务  32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具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和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检测机构考核合格的证书(CATL)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满足本项目食品抽检所需测试项目的检测能力;3.2具有独立的食品实验室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资格后审。注:供应商可对以上多个标包进行投标报价,按照采购文件的标包顺序(标包A、标包B、标包C、标包D、标包E、标包F)成交一个标包;超出允许成交标包的,参与综合得分排序,排序第一也不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以此类推。  14.720000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7月13日8时30分至2021年7月19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凡有意参加报价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磋商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        3.方式: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磋商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不再要求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常见问题→点击查看→附件下载)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交易信息入库:0538-6288136,山东CA认证:0531-88038619。                4.售价:0元,根据财库【2019】38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请自行下载。四、公告期限:2021年7月13日 至 2021年7月15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7月23日8时0分至2021年7月23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第三开标室(新泰市东周路69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7月23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新泰市东周路69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3.其他补充事宜: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开标现场注意事项:根据《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场交易项目注意事项的通知》要求如下:1.严格控制进场人员:进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限1人。2.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1)参加现场交易的人员均携带身份证原件由政务服务大厅正门扫码进入。(2)须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及身份证原件到场。(3)所有进场人员要签署《健康状况承诺书》。(4)入场前应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身份登记、查验、测温等防控工作,确定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后有序进场,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5)交易活动过程中,各方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自觉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不聚集、不闲聊、不随意走动。(6)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供应商)要立即离开交易中心,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不得滞留,若因通讯不畅影响评标评审活动的,自行负责。3.特别提醒(1)所有进场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自行准备、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2)年龄偏大、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或近14天有重点疫区旅行史、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人员不得到场参加开评标活动。(3)进场参加交易活动的投标人要严格服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影响交易秩序的,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良行为记录、约谈纠正、通报等处理措施。4.根据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健康通行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投标人代表进入新泰市政务服务大厅现场组织开评标活动时应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实行“亮码+测量体温”进入政务服务大厅模式,凡持有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人员实行无障碍通行,无码、黄码、红码或身体发烧的禁止进入新泰市政务服务大厅,因此造成递交投标文件逾期及其他不利后果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办理流程:出行人可通过三种途径申请办理。一是使用微信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防疫专区”;二是下载“爱山东”APP——首页“热点应用”;三是使用支付宝首页搜索“山东健康通行卡”。(1)山东省居民可直接点击“健康通行卡”栏目,选中“通行码申请”按照提示,仅需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国籍(地区)、居住地址、14天内接触史7项基本信息,并做出承诺后,即可领取健康通行码。(2)外省来鲁(返鲁)人员,到达我省后须通过“来鲁申报”模块转码为山东省健康通行码,持绿码一律通行。(3)自境外入鲁(返鲁)人员隔离期满后,经检测合格的通过“来鲁申报”模块申领健康通行码,经大数据比对自动赋码。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鹏        联系方式***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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