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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龙津镇基头村移民新村道路硬化工程投标邀请书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12 标签: 福建省招标 道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12
截止日期:2021.07.21
招标代理: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FJWC闽招字[****]Y***号 致:中闽启越(**)建设有限公司、**兴华锋建设有限公司、**泰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畅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鑫润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津镇基头村移民新村道路硬化工程已由清发改【****】**号文件批准建设
关键词: 道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FJWC闽招字[2021]Y036号

致:中闽启越(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兴华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泰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畅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鑫润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龙津镇基头村移民新村道路硬化工程已由清发改【2021】5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清流县龙津镇基头畲族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清流县龙津镇基头畲族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清发改[2018]61号文件要求,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基头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清流县龙津镇基头村移民新村道路硬化工程,总投资123011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道路硬化367m,宽2.5~4m,挡土墙745m3,排水沟206m,人行道铺设431.5m2(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30117元,暂列金:57157元,投标下浮率为8%,即发包价为1136280元。

2.5. 工期要求:1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福建省清流县内注册(需是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含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其中400万元以内的邀请招标项目免交履约保证金。

3.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3.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3.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清发改[2018]61号文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建〔2019〕9号文《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9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4.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1年7月16日上午10: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见证下,根据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直接在提交确认函确认参加且符合资质要求的注册企业(需是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本县注册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7月16日至7月21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5.确认

你单位看到本招标公告后,请于2021年7 月 15 日17:30前以邮箱(842368676@qq.com)方式或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文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1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龙津镇基头畲族村民委员会。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清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fjq1.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龙津镇基头畲族村民委员会

地址:***

联系人:伍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北大路260号5号店,邮编:365300

联系人:小朱  电话:***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    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

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姓名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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