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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2021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项目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12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12
招标代理: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textcenter{ margin: * auto; width: ****px; } .panel-default { border: *px solid #ddd; } .tr* { font-family: 宋体, Arial, sans-serif; font-size: **px; t
 
招标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抚顺市2021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项目 有效期: 2021-07-12 至 2021-07-19
撰写单位: 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抚顺市2021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市2021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项目编号:LNFSZC20210600039)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FSZC20210600039
项目名称:抚顺市2021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6947200元。
包组编号:01
包组名称:抚顺市2021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项目
最高限价:2,298,834.9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2年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2
包组名称:抚顺市2021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项目
最高限价:4,380,651.6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2年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3
包组名称:抚顺市2021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项目
最高限价:267,713.4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2年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抚顺市2021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基本完成自然资源清单中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水库四类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抚顺市2021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基本完成自然资源清单中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水库四类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对抚顺市2021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项目进行监理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01包-02包供应商须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甲级测绘资质(专业为不动产测绘);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7月12日至 2021年7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8 月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抚顺市政府东侧)六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上传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请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在 2021年7月19日16:00时前发送邮件至代理公司邮箱fsyhzb@163.com(邮件内容:供应商名称、联系人***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河北支行
账户名称: 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647308000002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抚顺市元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07-12

 

 

***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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