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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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26 |
招标代理: | 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城*桥梁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塔子湖**星汇君泊商业三期B座***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XZB-CZCG-****-*** *、项目名称:城*桥梁智慧管理 |
关键词: | 城市道路 桥梁 设计 道路 路 |
项目概况
城市桥梁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商业三期B座61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XZB-CZCG-2021-057
2、项目名称:城市桥梁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6.72万元
5、最高限价:16.72万元
6、采购需求:城市桥梁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设计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及以上,拟派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商业三期B座616室
3、方式:现场领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受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加盖公章的文件领取表和《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各一份(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以及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述资格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按序胶装成册),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未按要求递交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4、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1年7月2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7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商业三期B座614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1、时间:2021年7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商业三期B座614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中心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湾路特1号红领巾国际小学旁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商业三期B座614-616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27-85493529
文件领取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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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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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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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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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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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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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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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
注:本表以上内容均需打印填写并加盖公章,以下内容需在代理机构报名时现场填写,否则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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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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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 |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
主管部门: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