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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人民政府固驿街道办事处2021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12 标签: 四川省招标 成都市招标 邛崃市招标 政府招标 街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12
截止日期:2021.07.22
招标代理:四川奥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邛崃市
内 容:***人民政府固驿街道办事处****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 ***人民政府固驿街道办事处 ************ 共同编制 二*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关键词: 政府 街
 
招标公告正文

邛崃市人民政府固驿街道办事处2021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邛崃

邛崃市人民政府固驿街道办事处

四川奥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0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22

第四章  项目磋商内容及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7

第七章 评审办法………………………………………………………4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54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奥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邛崃市人民政府固驿街道办事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邛崃市人民政府固驿街道办事处购买2021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邛崃市人民政府固驿街道办事处购买2021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AHZB2021-019

三、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在招标网(https:///)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资金保证,服务团队专业素质过硬;

7.必须对提供服务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8.自觉接受市民政局和街道的指导、监督;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七、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自 2021年7月 12日至 2021年 7 月 15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络方式报名,报名资料发邮箱 2790238841@qq.com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微信、支付宝、转账等非现金支付,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2.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查验原件。(报名资料)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1年7 月 22日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磋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滨江路下段159号4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邛崃市人民政府固驿镇街道办事处

地  址:邛崃市固驿镇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奥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97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97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本项目不涉及)

5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邛崃市公众信息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7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中标人于采购合同签订前支付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8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招标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奥恒招标代理公司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商务及其他要求和评审细则、标准以及对招标项目资格审查事项质疑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61153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5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4000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支付方式:转账方式(公对公账户)

收款单位:四川奥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市支行

银行账号:22 8691 0104 0019 990

16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

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

内容请在“招标网”查询。

1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主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主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主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未明确告知或承诺的按失信行为1次处理。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9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一、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一)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报价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产品型号和认证产品型号须完全一致。),否则报价无效。

(二)本次报价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产品型号和认证产品型号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三)本次报价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产品型号和认证产品型号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策体现

(一)本次报价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报价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报价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要求清楚标注报价产品型号,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不予认定。

20

公告期限

本项目采购公告为5个工作日。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邛崃市人民政府固驿街道办事处。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奥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采购活动(实质性要求)。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邛崃市公众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4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及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年月日、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年月日、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编制目录和页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加盖公章作为密封章。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二总则7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成交通知书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报价一览表、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项目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34.2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将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34.3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6.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6.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

    (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邛崃市公众信息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7.1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3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37.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采购项目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

邛崃市人民政府固驿街道办事处2021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二、项目基本原则

(一)改造主体多元化。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家庭主动的原则,多方合力,逐步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二)改造需求差异化。针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家庭成员意愿、住宅建筑硬性条件等,制定个性化、定制化的改造方案。

(三)改造内容多样化。家庭适老化改造内容应以满足老年人适老需求为中心,灵活分类实施建筑硬件改造、适老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智能化助老服务设施配置。

三、改造范围

具有固驿街道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适老化改造:(1)散居特困老年人家庭;(2)低保及低保边缘老年人家庭;(3)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固驿街道2021年共计需改造97户,每户1000元。

四、完成时限

2021年10月之前完成。

五、改造费用标准

按1000元/户的上限标准,对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补助。接受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在改造补助基础上,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补充改造资金进行改造。

六、改造内容

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建筑硬件改造。主要是对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关键部分和功能区进行改造,如地面防滑处理、墙体安装扶手、卫生间加装助浴椅等。

地面:实现出入口、通道无障碍改造,消除地面高度差,保障轮椅进出空间;进行地面防滑处理(例如防滑砖、防滑贴、防滑地胶、防滑垫等),保障通行安全。

墙体:安装扶手、安全抓杆,保障老年人起居安全。

卫生间:水盆、马桶、花洒上加装扶手及握杆;台盆进深空间改造,保障轮椅进出;浴室加装安全浴凳或助浴椅;蹲坑加装坐便椅等,保障老年人活动安全。

(二)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主要是通过有针对性地配备助行器、助听器、穿衣板、护理床等对老年人丧失的生理功能进行补偿、代偿;主要类别包括:

助餐类:适老自助餐具、流食瓶等;

助行类:助行器、拐杖、轮椅等;

助穿类:穿衣辅助杆、穿袜器等;

如厕类:坐便器、便盆、接尿器等;

洗浴类:淋浴椅、床上洗头盆、洗浴床等;

感知类:助听器、放大镜等;

康复类:上下肢康复训练器、穿衣板、OT桌(可调试)、PT床(训练康复用)、康复脚踏车等;

照护类:护理床、褥疮垫、床边桌、转移板、移位器、尿垫、口腔清洁刷等。

(三)智能化助老服务设施配备。主要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信息系统,为老年人家庭配备紧急救援呼叫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等。

智能居家健康产品类:智能腕带式血压计、智能血糖仪、智能耳温枪、智能手表、定位宝等;

居家安全产品类:红外感应器、门磁感应器、烟雾感应器、可燃气体感应器、SOS报警器等。

七、服务要求

1、服务商需结合老人身体情况、家庭硬件环境条件等,入户开展适老化需求评估,针对评估情况,设计适老化改造方案(一户一方案),报招标人审核通过。

2、服务商按进度和质量要求施工,改造完成后,改造服务商应与老年人家庭签署设施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协议,并形成竣工图或安装成果说明,留存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资料,改造完成后向招标人提交验收及整套资料。

3、由招标人组织人员对服务商施工情况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的,招标人结算改造费用,未通过的服务商重新实施改造。

4、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内容及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总价。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谈判合同中约定。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2021年7月—2021年10月。

2.服务地点:邛崃市固驿街道。

 

 

 

 

 

 

 

 

 

 

 

 

 

 


第四章  项目磋商内容及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三章、第八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3、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4、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5、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资金保证,服务团队专业素质过硬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7)对提供服务的人员进行培训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响应文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资金保证,服务团队专业素质过硬;

7.必须对提供服务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8.自觉接受市民政局和街道的指导、监督;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1、以上提供的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方有效。

2、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同时加盖供应商鲜章。

 

 

 

 

 


 

 

附件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四川奥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项目编号)响应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响应,提供磋商文件“磋商项目及要求”中规定的         (项目名称),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项目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附件4

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其他响应文件内容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服务应答需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3、响应函

4、商务应答表;

5、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6、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7、供应商评审所需相关资料。

 

 

 

 

 

 

 

 

 

 

 

 

 

 

 

 

 

 

附件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2

 

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奥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                              

响 应 函

 

致:四川奥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为                的磋商邀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提交资格性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3) 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 同意按磋商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5)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6)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与本报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4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内容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备注

1

服务时间

 

 

 

2

服务地点

 

 

 

3

付款方式

 

 

 

4

质量要求

 

 

 

5

磋商有效期

90天

 

 

 

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商务要求逐一响应,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请说明偏离理由。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5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由供应商据实提交)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符合/正偏离/

负偏离

偏离及其影响

备注

 

 

 

 

 

 

 

 

 

 

 

 

 

 

 

 

 

 

 

 

 

 

 

 

 

 

 

 

 

 

 

 

 

填写说明:

       1、供应商应根据第三章中要求的内容填报“服务响应及偏离表”,服务响应及偏离表的内容必须对其相对应的服务中的内容逐条予以填写,否则,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供应商对不能响应的服务要求,应如实的填写在响应及偏离栏目中,如果虚假响应,将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行为处理。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6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7

 

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供应商自行提供,不作强制性要求)

 

 

 

 

 

 

 

 

 

 

 

 

 

 

 

 

 

 

 

 

 

 

三、报价响应文件内容(单独密封递交)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附件1: 

报 价 函

四川奥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编号:      号)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报价。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我公司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公司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贵公司有权没收我公司保证金或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

5、我公司同意提供按贵公司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愿意履行自己在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7、我公司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所有规定。

8、我公司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90天的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公司的磋商有可能成交,我公司将受此约束。

9、我公司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公司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公司承诺:如果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贵公司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价报价

备注

2021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小写:

 

大写:

其他服务承诺

 

 

 

                                                                                                      

注: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检查费、利润、管理费、税金、采购代理费等全部费用,并充分考虑一定风险费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七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号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评审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本项目适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签到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提交报价一览表。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一览表,提交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

2.5.3供应商的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报价一览表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人。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法

3.1本次是采用综合评分法。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类别

1

报价部分

30%

30

以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有效投标商的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按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注:该项所得分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共同评分因素

2

技术指标

和配置

37%

37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37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售后服务

30%

30

投标人根据投标人承诺的质量保证范围,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维修响应时间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优的得30分,良的得15分,一般的10分,差的或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4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2%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偏差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5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

1

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注: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共同评分因素

 

 

 

4、复核。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底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6、出具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1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6.2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

6.3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及变更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6.4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更磋商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5未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6.6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7磋商小组授标建议。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磋商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审报告的有效性。

7、确定成交人:

7.1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7.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7.3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

7.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2个工作日内在邛崃市公众信息网上发布中标公告,由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8.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8.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8.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现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8.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8.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9、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9.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9.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9.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9.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磋商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9.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的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9.6、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附:评 审 打 分 对 照 表

序号

评标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对应页码

1

报价

30

 

 

2

技术指标和配置

37

 

 

3

售后服务

30

 

 

4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2

 

 

5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1

 

 

 

说明:1、上表中的“评分标准”栏应填写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标准”中具体评审标准的对应内容,“响应文件对应内容页码”栏应填写针对某项具体评审标准的响应文件中对应该项评审标准的具体资料内容页码(如某评分项的对应资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第3页及第5至10页,则填写“P3、P5-Pl0”)。

2、上表仅适用于方便评审专家翻阅、查找资料,供应商应认真填写上表,因供应商误填、漏填相关项或有关页码,评审时以响应文件为准,不作无效标条款或未实质性响应条款,但因影响、误导评审专家评审等带来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范本)

                                          合同编号: 

甲  方:邛崃市固驿镇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

乙  方:                      (成交人)

见证方:四川奥恒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名称)

甲方委托四川奥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邛崃市人民政府固驿街道办事处购买2021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进行采购,于2021年  月   日通过 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邛崃市人民政府固驿街道办事处购买2021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的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邛崃市人民政府固驿街道办事处购买2021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

3.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服务实体与人民政府固驿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根据服务台账及服务汇总表进行结算。服务实体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固驿街道办事处办理服务资金结算手续,并上报服务台账及服务汇总表(服务台账内容包括老人享受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标准、金额、满意度、服务对象签字等;汇总表包括服务对象基本信息、人员类别、享受服务内容、享受服务标准、享受服务次数、享受服务总金额及服务对象联系方式***

固驿街道要对结算的服务对象姓名、服务内容、服务单价、服务次数、服务标准等进行认真审核,并开展入户核查和满意度调查,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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