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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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8.05 |
招标代理: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年度******第二批垦造水田项目 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年度******第二批垦造水田项目 已由***自然**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以化自然资发[****]*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土地垦复开发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 使用专项债券或* |
2020年度茂名市化州市第二批垦造水田项目
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0年度茂名市化州市第二批垦造水田项目 已由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化州市农业农村局、化州市财政局以化自然资发[202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化州市土地垦复开发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 使用专项债券或市本级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茂名市化州市,总建设规模1972亩,本项目分三个标段招标,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划分 |
各标段名称 |
招标规模 |
标段一 |
2020年度茂名市化州市第二批垦造水田项目(标段一) |
垦造水田建设为591.85亩,其中宝圩镇宝圩村439.57亩,播杨镇江佩村50.74亩,播杨镇南子地村44.43亩,石湾街道莲花村57.11亩。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其他等工程。项目总投资3658.1913万元。 |
标段二 |
2020年度茂名市化州市第二批垦造水田项目(标段二) |
垦造水田建设为748.24亩,其中新安镇龙潭村265.45亩,新安镇大坡村99.23亩,笪桥镇山华村250.40亩,笪桥镇笪桥村133.16亩,。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其他等工程。项目总投资4629.9457万元。 |
标段三 |
2020年度茂名市化州市第二批垦造水田项目(标段三) |
垦造水田建设为631.91亩,其中杨梅镇杨梅村223.61亩,杨梅镇北亨村101.75亩,东山街道塘尾村131.82亩,东山街道上坡村174.73亩。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其他等工程。项目总投资3911.2673万元。 |
特别说明:
(1)本项目总建设规模分为三个标段进行招标,各标段的具体工程范围、规模、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根据项目建设要求,本项目三个标段工程必须同时实施,各标段中标人必须配备充足管理人员,按时完成。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中三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每个标段分别单独进行投标登记登记,三个标段同时进行开标、评标,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人不少于3个的标段)按照标段一~标段三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4)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由招标人依法确定采用其他中标候选人递补还是采用重新招标的方式。如果采用其他中标候选人递补方式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递补定标,以此类推;若递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投标人的人员配置不得与其他中标的标段人员配置一致,否则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改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递补定标,并依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将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若某标段招标失败,则不影响另一标段的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的,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2.2 招标范围:
按上级部门批准的建设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初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1勘测设计内容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测、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土壤检测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2.2施工内容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工程设备采购、土壤检测、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编制竣工图等全部项目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合同为准。
2.3计划工期
各标段计划工期均为:
2.3.1勘测设计工期:合计2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勘测设计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内。
2.3.2施工工期:合计18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开工日期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指定的日期,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勘测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地理信息数据采集)。
注:根据各省级自然资源厅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延长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不再换发新证书,因此在自然资源部门未发布其它关于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之前,本项目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视为有效。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设计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或农业行业(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土地规划等级证书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注:a、土地规划等级证书根据《广东省土地规划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丙级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为茂名市辖区的企业,乙级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为广东省辖区的企业;
b、根据中国土地学会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停止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名录推荐评审工作的公告》“停止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名录推荐评审以及到期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延续认定工作”,本项目投标单位的土地规划机构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在 2019 年 5 月 13 日之后届满的,视为有效。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3各标段人员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不能在其它在建项目、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其它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在册人员[需提供时间段(2021年1月~6月)内连续不少于3个月本单位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3)拟派设计负责人***
(4)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各不少于1人,以上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且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在册人员[需提供时间段(2021年1月~6月)内连续不少于3个月本单位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专职安全员还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水利行业部门颁发)。
3.4广东省外勘测、设计、施工企业还须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且通过终审(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工商注册地为茂名市市外的中标人须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试行)》(茂府办[2015]14号)的要求,在中标后28日内到茂名市相应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勘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由牵头单位出具)以及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由牵头单位出具)、被授权委托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
(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4)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单独提交)。投标人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8 月 5 日 10 时 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
和(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为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牵头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 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c. 联合体牵头人承担项目的工作,联合体成员承担 工作。
d. 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招标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八份,送招标人一份,投标登记时提交一份,联合合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联合体牵头人全称:(盖章) 联合体成员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