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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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派潭河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背阴村至高滩村段)资格后审公示 ***派潭河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背阴村至高滩村段)【项目编号:JG****-****】,资格后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投标单位申请 资格审查结果 资审不通过的原因 |
增城区派潭河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背阴村至高滩村段)资格后审公示
增城区派潭河一河两岸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背阴村至高滩村段)【项目编号:JG2021-1847】,资格后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
投标单位申请 |
资格审查结果 |
资审不通过的原因 |
1 |
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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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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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东大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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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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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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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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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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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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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发规划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公示时间从2021年7 月10日00时00至2021年7月12日23时59分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日期: 2021年 7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