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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12 标签: 辽宁省招标 租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12
截止日期:2021.08.03
招标业主:东北大学
招标代理: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通勤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 (通勤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通勤租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
关键词: 租赁
 
招标公告正文
辽宁政府采购网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通勤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7-12 至 2021-07-19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勤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通勤租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3520
项目名称:通勤租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67,000.00
最高限价(元):467,000.00
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1 履约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支付

★4 因采购人需要通勤服务不间断进行,7月1日起合同进行了续签,直至中标供应商进场,此部分价格为成交供应商月度进行的报价,按比例支付给续签的供应商。

★5 验收标准: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6条、其他国家有关标准及采购文件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 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费(包括燃油及车辆保养费)、人员服务费、服务期间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车辆应缴纳的保险费、制作粘贴标识费、管理费、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各种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工伤及劳动法所规定的保障事项,均由其所属的服务公司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缴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中标人必须依法为本项目服务人员缴纳足额的各项保险费用。如不依法缴纳保险费用,由中标人依法依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投标报价合理性:由于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报价要求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从而造成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0.5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 中标人应对本单位的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如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二、 技术部分

★(一)投标人要求

1、所提供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

2、2012年至今无发生死亡1人(包括1人)以上交通事故的企业。

★(二)租赁通勤车服务要求:

1、必须按照承租方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出租方需提前五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承租方同意。

2、首站不得迟到,其他站点按规定时间运行,如发生首站迟到超过五分钟的情况,承租方员工可打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出租方须支付承租方乘坐此线路全部员工的打车费用。

3、出租方提供的车辆应为49+1座以上的全封闭空调旅行车2台,要求车辆车龄不超过6年,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态良好,车辆外观良好,并提供与租车资质相符的有效行驶证,保险卡等证件。清明期间30天提前并延时发车1.5小时,另需配备2台7座以上空调面包车,车龄不超过7年。

4、合同期限内出租方不得随意变更所提供的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他情况需调整车型,出租方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承租方同意。

5、合同期间,如果车辆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出租方应向承租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承租方服务。

6、需配备合格驾驶员,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承租方员工的安全和得到满意的服务,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

7、配备的驾驶员年龄须在35岁-45岁之间(无特殊情况司机固定不变),必须持有与其所驾驶车辆相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驾龄五年以上,合同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抽烟。

8、提供每部车辆和驾驶员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

9、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责任险、司乘座位险,保险期限含盖租赁合同全过程。

10、出租方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75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100万元以上。

11、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承租方“清明节”期间,因服务工作需要,需30天提前并延时发车1.5小时;职工临时会议或其他原因导致发车延迟,承租方提前通知出租方;车辆运行路线发生变化,承租方提前通知出租方,经协商同意后执行。

13、如出租方经常变更车辆和司机,承租方有权拒付租赁费,并有权终止合同。

14、另全年保证往返本市10次免费使用(开会、培训、体检等用车事宜)。

15、如遇车改等政策性或其他不可抗性原因合同自动终止结算,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16、租用通勤车数量:2台(365天全年无休息日)。

★(三)通勤车运行路线:

1号线:上班发车点:方型广场6:00(首站)-南塔6:05(1站)-市妇婴医院6:10(2站)-钟厂6:16(3站)-大北街6:19(4站)-吉祥凯悦6:23(5站)-成大方圆药房6:25(6站)-骨科医院6:29(7站)-东站6:23(8站)-迎宾酒店6:35(9站)-山水文园6:43(10站)-回龙岗公墓6:49(终点站)

下班发车点:回龙岗公墓15:00-山水文园15:08(1站)-迎宾酒店15:19(2站)-东站15:25(3站)-骨科医院15:30(4站)-吉祥市场15:35(5站)-台北A+A15:43(6站)-中街新玛特15:45(7站)-大东副食15:47(8站)-收容所15:42(9站)-南塔16:03(10站)-方型广场16:18(终点站)

2号线:上班发车点:长途客运西站5:40(首站)-沈辽路保工街5:47-铁西广场6:00-加油站6:08(1站)-淮河街6:12(2站)-百鸟公园6:16(3站)-辽歌6:17(4站)-黄河大街6:18(5站)-91中学6:25(6站)-长客总站6:26(7站)-九一八6:28(8站)-213厂6:30(9站)-望花新村6:33(10站)-观泉苑6:35(11站)-回龙岗6:45(终点站)

下班发车点:回龙岗公墓15:00-观泉苑15:10(1站) -望花新村15:12(2站)-华诚阳光15:16(3站)-加油站15:20(4站)-九一八15:21(5站)- 长客总站15:22(6站)-黄河大街15:28(7站)-辽歌15:30(8站)-淮河街15:40(9站)-加油站15:41(10站)-铁西广场15:57-沈辽路保工街16:12-长途客运西站16:20 (终点站)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82,500.00
最高限价(元):182,500.00
采购需求:

一、商务部分

★1 履约期限: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支付

★4 因采购人需要通勤服务不间断进行,8月1日起合同进行了续签,直至中标供应商进场,此部分价格为成交供应商月度进行的报价,按比例支付给续签的供应商。

★5 验收标准: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第6条、其他国家有关标准及采购文件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 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费(包括燃油及车辆保养费)、人员服务费、服务期间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车辆应缴纳的保险费、制作粘贴标识费、管理费、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各种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工伤及劳动法所规定的保障事项,均由其所属的服务公司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缴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中标人必须依法为本项目服务人员缴纳足额的各项保险费用。如不依法缴纳保险费用,由中标人依法依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投标报价合理性:由于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报价要求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从而造成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0.5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 中标人应对本单位的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如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二、 技术部分

★(一)投标人要求

1、所提供车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

2、2012年至今无发生死亡1人(包括1人)以上交通事故的企业。

★(二)租赁通勤车服务要求:

1、必须按照承租方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通勤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交通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出租方需提前五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承租方同意。

2、首站不得迟到,其他站点按规定时间行运行,如发生首站迟到超过五分钟的情况,承租方员工可打乘出租车前往目的地,出租方须支付承租方乘坐此线路全部员工的打车费用如当天没有提供通勤服务,除扣除当日通勤费用外要对殡仪馆造成的经济损失等进行补偿,出现3次漏站、误点或2次未提供通勤服务,殡仪馆有权终止此通勤采购合同。

3、出租方提供的车辆应为22座以上(含22座)的固定客车1台作为通勤使用,已行驶里程不得超过8万公里或车龄不超过3年,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技术状态良好,车辆外观良好,并提供与租车资质相符的有效行驶证,保险卡等证件。

4.通勤车如无特殊情况,殡仪馆正常工作时间内必须停留在馆区,不得无故更换车辆、不得随意离开,司机餐费自理。

5.车辆要能保证夏天提供空调,冬季保证车内温度不低于18度。

6、合同期限内出租方不得随意变更所提供的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他情况需调整车型, 出租方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所替换车辆必须符合招标车辆标准,并征得承租方同意。

7、合同期间,如果车辆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出租方应向承租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承租方服务。

8、需配备合格驾驶员,应严格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保障承租方员工的安全和得到满意的服务,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

9、配备的驾驶员年龄须在35岁-45岁之间(无特殊情况司机固定不变),必须持有与其所驾驶车辆相应等级的中国驾驶执照,驾龄五年以上,合同服务期间着装整洁,不得在车厢内抽烟。

10、提供每部车辆和驾驶员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

11、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责任险、司乘座位险,保险期限含盖租赁合同全过程。

12、出租方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75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200万元以上。

13、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承租方“清明节”期间,因服务工作需要,需20天提前并延时发车1.5小时;职工临时会议或其他原因导致发车延迟,承租方提前通知出租方;车辆运行路线发生变化,承租方提前通知出租方,经协商同意后执行。另全年保证往返本市10次免费使用时间地点提前2天通知出租方(开会、培训、体检等用车事宜)。

15、如出租方经常变更车辆和司机,承租方有权拒付租赁费,并有权终止合同。

16、如遇车改等政策性或其他不可抗性原因合同自动终止、结算,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租用通勤车数量:1台(365天全年无休息日)。

服务期限: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三)通勤车运行路线:

1、上班行车路线:铁西麦德龙始发5:45(首站)——飞翔路与腾飞一街交汇处(6:10)——砂山砂阳路(6:15)——省妇婴医院(6:20)——东北大学(6:25)——市救助站(6:35)——吉祥市场(6:45)——鸭绿江街地利生鲜(6:50)——西窑防锈漆公司(6:52——富丽阳光小区(6:55)——市殡仪馆(7:05)(终点站)

2、下班行车路线:市殡仪馆始发(15:30)————富丽阳光小区(15:40)——西窑防锈漆公司(15:45)--鸭绿江街地利生鲜(15:50)---老长客(15:55)——吉祥市场(16:05)——市救助站(16:20)——东北大学(16:35)————省妇婴医院(16:50)——砂山砂阳路(16:55)——飞翔路与腾飞一街交汇处(17:05)---铁西麦德龙17:30(终点站)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2日至2021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关于具体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民政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和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56601880001331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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