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
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采购项目名称
高明区应急管理局高明区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服务项目(第二批)
中介服务事项
http://zjcs.gdggzy.org.cn/gd-zjcs-pub/agentSubject/view/201bace9-bf7d-44b4-b0df-634fff5a2ab4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评估
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87811959972107120211
项目规模
项目规模说明 排查的企业包括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分企业规模,分化工医药与危险化学品两类企业进行排查。
所需服务
安全评价
服务内容
1.选取具有石油化工(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化学品等制造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排查整治项目中第二批33家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资料台帐、安全生产管理现状、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等排查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企业整改,形成检查记录给企业和镇(街道)应急办,同时提交一份给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归档。2. 企业完成整改后,安全评价服务机构需现场复核,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情况的,要及时报告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并编制复核报告报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归档。 3.项目排查和复核工作完成后,对33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开展分析,统计分析共性问题,研究产生原因,提出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措施,最后将企业排查和整改情况以及分析结果汇编成报告提交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具有石油化工(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化学品等制造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http://zjcs.gdggzy.org.cn/gd-zjcs-pub/purchaseNotice/qualityMultiView/3b779b00-a1e8-4bb2-9f65-678185881a23查看资质等级树
其他要求说明:
1.能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材料;能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安全评价资质证明。 2.能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3.供应商应委派具有化工、电气、安全等专业知识背景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技术职称(资格)人员从事本项目工作,工作组人员(检查危险化学企业每组不得少于3人、检查化工医药企业每组不得少于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 4.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提供书面声明。 5.供应商应按约定向采购人提供工作过程资料和成果。
安全评价
不分等级
安全评价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