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告内容
3.3.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一年以上(含一年)是指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社会养老保险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3.3.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由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的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及以上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信用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 3 万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 2021 年 8月 1日 15 时前完成交纳。 4.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4.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账 号:21050173200100001927,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