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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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16 |
地 区: | 长春市 |
内 容: | 受***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人民政府对**新区四期约***.**公顷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人民政府令第**号)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 |
关键词: | 资产评估 森林 |
受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朝阳区人民政府对永春新区四期约123.97公顷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及《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府办发[2012]6号)、《长春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长府办发[2013]?14号)相关规定,因征收工作需要,现邀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参与项目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区域: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新区四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区域内(详见图纸)。
二、评估内容:
约123.97公顷征收区域内经济植物价格评估。
三、报名条件:
1.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森林资源资产估价机构资质;
2.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评估费用标准:
在《吉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4)?209号文件
计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五、评估费用支付方式:
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评估报告后,一次或分期结算费用。
六、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估价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情况介绍等相关文件。
七、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
八、报名地点:
九、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永春征收指挥部203室。
九、联系方式***
马淞 18943281625。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