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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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8.03 |
招标代理: | 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项目*号、*-**号楼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ZB-********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项目已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高经发审字[****]**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 |
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项目1号、5-15号楼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ZB-202004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项目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高经发审字[2021]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号、5-15号楼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项目1号、5-15号楼工程施工;
2.2工程概况:建设1号肺炎疫苗生产厂房、5号研发中式车间(一)、6号研发中式车间(二)、7号宿舍、8号地下室、9号动物房、10号锅炉房、11号污水处理站、12号危险品库、13-15号门卫。建筑面积约61408平方米。
2.3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东至规划三路、南至高新丙十八路、西至卓越大街、北至规划二路;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5招标控制价:227722510元;
2.6计划工期:2021年08月09日至2023年06月30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登记,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2021年4月及5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人员信息应当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完成过至少1项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10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至少包含2021年4月及5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未经招标人同意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7月09日至2021年07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担保大厦十楼)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可查询电子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可查询电子证书);
(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可查询电子证书)、职称证书、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页信息截图、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无在建承诺;
(5)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电子证书(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提供可查询电子证书);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官网截图;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8月03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楼B208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评标办法
7.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2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中标候选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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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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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040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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