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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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8.03 |
招标代理: | 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充电桩管理平台建设组织公开招标,资金来源自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公交充电桩管理平台建设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预算:**万元 四、项目需求:具体要求 |
关键词: | 平台 |
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充电桩管理平台建设组织公开招标,资金来源自筹,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公交充电桩管理平台建设
二、项目编号:2021028
三、项目预算:98万元
四、项目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潜在的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中包含相关内容。
4、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0年12月-2021年5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6、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7、提供《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视情公布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
六、投标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投标(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8月3日9时3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时随身携带。
七、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万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3、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汇票或转账或电汇或网银方式递交:
(1)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 户:南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南通分行人民路支行
账 号:1111821209000001655
(2)如采用银行汇票的方式递交,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票原件由投标人带至开标现场(银行汇票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单独递交),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给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汇款人为:投标人名称(例如:参与投标的为XX公司,银行汇票汇出单位必须为XX公司,不能为XX公司的分公司。)。
(3)如采用转账或电汇或网银的方式递交,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汇入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刻作为有效保证金时限的依据,各投标人应当充分预判因各种因素导致保证金到账的滞后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汇款人为:投标人名称(例如:参与投标的为XX公司,汇出单位必须为XX公司,不能为XX公司的分公司。)。
(4)未成交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递交的,当场退还;以转账或电汇或网银的方式递交成交的;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投标人(以下称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开标
1、开标时间:2021年8月3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南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评标
1、评标时间:2021年8月3日9时40分。
2、评标地点:南通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办公楼评标室。
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发布,敬请留意。
2、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十二、其它事项
企业注册地非南通市区(南通市区是指崇川区、开发区)的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在南通市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并自愿放弃投标保证金。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沈宇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技术联系人:周建华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孙金花、毛琴 联系电话***
传 真:0513-83206899 邮箱:fgyjszx2@163.com
202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