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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虞镇海洋泾路(智周路-陶沙泾桥)道路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21.07.09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设计招标 道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07.09
截止日期:2021.08.10
招标代理: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海虞**洋泾路(智周路-陶沙泾桥)道路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虞**洋泾路(智周路-陶沙泾桥)道路工程已由***海虞镇人民政府 常海核【****】*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洲智能园区
关键词: 设计 道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海虞镇海洋泾路(智周路-陶沙泾桥)道路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海虞镇海洋泾路(智周路-陶沙泾桥)道路工程已由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 常海核【20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海洲智能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常熟海洲智能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虞镇海洋泾路(智周路-陶沙泾桥)道路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熟市海虞镇周行片区。

2.1.2工程规模及设计改造内容要求:主要为常熟市城市综合物流园新建道路,项目起点智周路,向东延伸至陶沙泾,全长约250m。规划红线宽24.0m。

2.1.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踏勘、场地标高实测、、市政道路方案设计、市政道路初步设计、市政道路施工图、施工现场的设计效果全程把控、项目总结,现场施工配合等;施工内容根据评审后的设计图完成:市政道路施工、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2.1.4合同估算价:项目投资额约1077.78万元。

2.1.5工期要求:145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8月22日;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0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月13日;

具体以工程部通知为准;

2.1.6其他:

(1)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如需)。备注: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承包人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2.2.1工程设计:

完成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等。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方案设计;中标后中标人的方案设计需进一步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补充、修改,深化为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在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如需)。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区域内的方案设计(含工程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及施工图预算、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评审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及其他一切费用)详见《设计任务书》第三条。

2.2.2货物及材料采购: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2.2.3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达到招标人使用需求。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施工、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2.2.4其他: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专项工程,具体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或者施工图不包含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同时具有:(1)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2)国家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中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上述资格的,则可拟派一个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否则需要拟派二个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4申请人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的规定:申请人须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①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单位的,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联合体参与方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中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②联合体牵头方为设计单位的,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中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联合体参与方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联合体各方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联合体各方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联合体各方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6申请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3.6.1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其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6.3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3.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申请人资格审查、开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7月9日8时30分至2021年7月16日16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入口)-常熟(http://www.szzyjy.com.cn/dlrk/019003/019003002/changshu.html);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为准)为:2021年8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一般说明

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均以“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4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熟海洲智能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常熟市海虞镇

联 系 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常熟市国际装饰城1幢28层

联 系 人***

电    话:0512-52883056

11. 友情提示

11.1常熟市外的中标单位须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办理企业及投标人员核验,若未能通过核验备案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式重新推荐拟中标人。

11.2请前来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单位将车辆停放至常熟市凯文路体育中心南门内停车场或香山北路东侧碧桂园停车场。

12. 本公告发布日期

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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