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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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23 |
招标业主: | 灵武市文化馆 |
招标代理: | 宁夏金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宁夏回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北侧及东侧屋顶防水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星河国际商住小区七号公寓楼*层***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HXZC-****-*** 项目名称:******北侧及东侧屋顶 |
关键词: | 文化馆 |
项目概况
灵武市文化馆北侧及东侧屋顶防水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吴忠市星河国际商住小区七号公寓楼3层3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HXZC-2021-027
项目名称:灵武市文化馆北侧及东侧屋顶防水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31501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31501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灵武市文化馆北侧及东侧屋顶防水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HXZC-2021-027
项目名称:灵武市文化馆北侧及东侧屋顶防水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33150.16元
最高限价(如有):233150.16元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元) |
备注 |
灵武市文化馆北侧及东侧屋顶防水维修项目 |
屋顶防水维修 |
233150.16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工期:10日历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单一产品或非单一产品其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产品的,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营业执照;3、投标人须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5、不允许转包或分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7-09 至 2021-07-16 18: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竞标者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等资格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公司报名。或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91695346qq.com报名。
地点:吴忠市星河国际商住小区七号公寓楼3层307室
售价:0元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7-23 15: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四楼(灵武市人民路61号)
五、开启:
时间:2021-07-23 15:00:00(北京时间)
地点: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四楼(灵武市人民路6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武市文化馆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金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2021年7月9日
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单一产品或非单一产品其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产品的,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单一产品或非单一产品其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产品的,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营业执照;3、投标人须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5、不允许转包或分包;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9日 至 2021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吴忠市星河国际商住小区七号公寓楼3层307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竞标者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等资格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公司报名。或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91695346qq.com报名。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四楼(灵武市人民路61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四楼(灵武市人民路6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文化馆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金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