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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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27 |
招标代理: |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区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年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路锦龙商业大厦**楼****-****单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
潮阳区练江、榕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2021年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7日 09时4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513-2021-01524
项目编号:GDQSST2021JC07002S
项目名称:潮阳区练江、榕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2021年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潮阳区练江、榕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2021年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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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潮阳区练江、榕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2021年技术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800,000.00 | 2,8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近期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
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说明:
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潮阳区练江、榕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2021年技术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2日至2021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7日 09时45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时间:2021年07月27日 09时45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锦龙商业大厦10楼1001-1002单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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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柳园路5号
联系方式***
名 称: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幢1002号房之一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3005200200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21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