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DSZ-2021-ZC00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开发区盛达街45号2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SZ-2021-ZC001
项目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0.0万元
最高限价:8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6 |
16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2包 |
否 |
16 |
16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3包 |
否 |
16 |
16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4包 |
否 |
16 |
16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第5包 |
否 |
16 |
16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四)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执业许可证);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具备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证明。须提供证明文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须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须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或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2日到 2021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开发区盛达街45号205室
方式:交纳招标文件费后,现场获取文件。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为保证开具发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开发区盛达街4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分五包,兼投不兼中,每包的服务内容均为项目建议书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初步设计评审。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泰达市政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天津泰达市政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