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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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7.30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官堂线航道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官堂线航道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基础函〔****〕**号项目服务联系单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称招标人)。项目已 |
海盐官堂线航道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官堂线航道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基础函〔2021〕42号项目服务联系单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盐县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盐县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海盐县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
项目规模:本项目分为两段,第一段起于新大麻泾桥( K0+614),终于长木桥北( K1+708);第二段位于马家石桥南侧,起于桩号 K9+647,终于桩号 K9+760,本次提升改造工程按内河限制性准Ⅲ-b 单线标准进行养护,共计改造护岸约1.57km;新建支线航道信息标志 1 座。
技术标准:根据相关规划和《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运河通航标准》 (JTS 180-2-2011)、《航道工程设计规范》(JTS181-2016)、《内河限制性准Ⅲ级和准Ⅳ级航道通航标准》(DB33/T 2037-2017),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本工程按内河限制性准Ⅲ-b单线航道标准进行建设:航道底宽:≥ 22m;航道水深:≥ 3.2m(预留4.0m水深,4.0米水深处底宽15.6m);航道边坡:1:4;弯曲半径:≥ 220m( 特殊困难航段弯曲半径按1000吨级货船53m的3倍计,取160m)设计最高通航水位:1.86m;设计最低通航水位:0.46m;根据《内河限制性准Ⅲ级和准Ⅳ级航道通航标准》( DB33/T 2037-2017),浙北航道网骨干航道属于限制性航道,准Ⅲ-b航道代表船型为1000吨级货船53×10.8×(2.6~2.8m)。
2.3概算投资:本工程的概算总金额为 2086.34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979.32 万元。
2.4 计划施工工期:计划工期8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5 招标范围:海盐官堂线航道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包括新建护岸1570米,新建支线航道信息标志1座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分为1个施工标段。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经历和能力。
3.2投标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219.143.235.38:8000/)最新公布的“水运行业一级以上施工企业资质汇总表”中,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汇总表中单位名称一致。
3.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9日 9时00分至2021年7月30日10时00分,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请各投标人登陆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 2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30日10时00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0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ymain)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盐湖西路158号
联系人***
电 话:0573-8616918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东升西路1700号科技京城6楼
联 系 人***
电 话:0573-83116900
传 真:0573-8271077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
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 |
承诺提供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 |
2016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Ⅳ级及以上内河航道新(改或扩)建航道工程的施工(航道养护工程除外)。 |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1.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还应提供“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含有系统水印的类似项目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浙江交通网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但未对资格审查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原则上不影响资格评审。投标人提供的任一项类似项目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有实质性不一致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浙江)”(http://credit.zj.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
注: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以中标后的业主查询结果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
项目经理 |
1 |
1、拟派项目经理应担任过Ⅳ级及以上内河航道新(改或扩)建航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自2018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内河航道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并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
注:
1.“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b.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或备选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三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c.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2.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以中标后的业主查询结果为准)。